辅警招聘不要只看“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就认为是“劳动合同”,有时候“劳动合同”

公平正义闻 2024-06-06 10:17:04

辅警招聘不要只看“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就认为是“劳动合同”,有时候“劳动合同”可能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笔者从网上部分公安机关发布的辅警招聘公告来看,有的公安机关在“聘用”栏的相关内容中明确“由某某安保服务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表述为“统一与某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表述为“拟聘用方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只说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明确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可能有的人对劳动合同不了解,当前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工单位直接与被用工对象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一种是与第三方(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公安局工作。 两种不同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区别在于:你直接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你就是公安局的人,五险一金、工资、奖金等待遇直接由公安局发放;如果你是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你就是属于第三方公司的人,待遇由第三方发放,这种用人方式就属于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本该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且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是一种补充用工的方式。但现在却被一些单位、公司滥用,招聘人员时不分岗位、不按比例进行。 所以,大家在看招聘公告时,不要被“劳动合同”字样蒙蔽了双眼,关键是看和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明确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事先打电话问明白后再报考。 前有辽宁,后有云南在辅警管理条例的制定中,都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省人大制订的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在该省内的各级公安机关都应当遵照执行。 所以,今后凡是辅警管理规定明确了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地方招聘,应该都是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具体招聘时还是要认真看相关招聘公告的内容是如何明确的。 (如果还有疑问,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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