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吴女士一家去吃串串,店家表示一个签2毛,吴女士觉得很便宜,便放心开吃。

枚春桃 2024-06-12 22:46:11

四川成都,吴女士一家去吃串串,店家表示一个签2毛,吴女士觉得很便宜,便放心开吃。但是,吃完结账时她傻眼了,他们四个人竟然吃了一千多根签子。吴女士直呼上了当!

(案例来源:美迪分享,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吴女士是个美食爱好者,她最爱吃辣食,尤其爱吃火锅之类的。一次,朋友给她推荐了一家新开的串串店,表示味道醇正,鲜香麻辣,菜品也很新鲜。吴女士一听,马上心动了,所以趁着周末,她们一家就赶紧去吃了。 吴女士一家大小四口来到店里,可能因为周末,店里人满为患,但服务员很热情,看见他们来了,马上迎上去,为他们找了一个空桌子坐下。 ··

接着,服务员就给吴女士介绍,他家的串串很新鲜,想吃什么拿什么,吃完数签子,一根2毛。吴女士一听才两毛,觉得好便宜,所以便放心的吃起来。 他们拿了很多串串,麻辣鲜香的味道让他们吃得特别过瘾。但是一串上面的量比较少,他们每次要拿一大把。就这样他们边吃串串边喝饮料,吃了一个多小时,才觉得勉强吃饱了。 吃完后,吴女士叫服务员来结账。两个服务员一起数,数了好一会,最后告诉吴女士,说一共1260根,连锅底饮料,共297元。

吴女士听到这个数字,瞬间惊呆了。他们四个人竟然能吃一千多根签子,何况还有一个孩子。

这也太夸张了吧!她以为服务员故意给她多数了,所以她不嫌麻烦,又自己数了一遍,结果还是一样。

吴女士怎么都不能接受这个事情,所以她找来了调解员帮忙。调解员来了,仔细查看了一番,果然发现了端倪。

这个店穿食物的签子,跟其他店里的不太一样。他家的签子特别细,每个菜上最少的要穿四五个签子,就像土豆片、花菜等。而肉类更夸张,一片毛肚要12根签子,一个香菜牛肉卷要15根签子。这些细细的签子粘在一起,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

而且,店家光给顾客说一个签子2毛钱,没有说多少签子,所以顾客被便宜的表象所吸引,就导致即使没吃饱,也会有很多签子。

调解员发现问题后,及时跟市监局反映了这个情况,市监局工作人员很快来到该店核实情况,下发了整改通知。

事后,吴女士将此事发到了网上,希望给大家避雷,也引起了大家议论。不少人表示,他们也有一样的感觉,串串听着便宜,但是想要吃饱,也要不少钱。

还有人表示,一家四口吃了近300,人均70多,也不算太贵。出去吃就是换个口味,不用太较真。

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家的行为合法吗?

首先,店家的行为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本案中,店家很热情,告诉吴女士,一根2毛,听起来确实很便宜,也明码标价。店家的经营方式让人可以放心的吃,一般人很容易陷入误区,以为一串就是一根。

其实这正是店家的聪明之处,签子很细,一串上面上面起步就是5根签子左右,其实价格起步是1元左右,这已经是用让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消费。

其次,店家的聪明之处反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吴女士高兴的吃串串,以为2毛一串,结果吃了1000多串,按照正常的串串习惯,其实也就二三百串,这才是正常情况,但是店家没有告知吴女士店里的一串至少是5根签子,这样的行为严格来说,侵害了吴女士的知情权。

再次,吴女士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处罚责任。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店家的行为已经是没有明码标价,诱导消费,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这也是市监局下达整改通知的原因。

最后,遇到这样的经营行为,大家可以维权的方式有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生活中遇到吴女士这样被诱导消费的情况,我们可以维权的方式很多。吴女士找了市监局投诉,这是一个好途径,但是还有其他维权途径。

比如,大家可以和店家协商解决,这个要看店家的素质,结果大有不同。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效果也很明显。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会给大家一个最公正的结果,但是诉讼耗时比较长,成本较高。

至于如何选择,就看大家都个人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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