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广西,一18岁男子花600块钱,约47岁失足妇女到宾馆包夜。岂料,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大妈说肚子饿了,想出去吃宵夜,结果却一去不复返!男子大怒,认为大妈不讲职业道德,当即打电话报警,结果却悲剧了! (来源:在柳州APP)
电话铃声突然在深夜的警局里响起,打破了原有的宁静。接线员小玲拿起话筒,声音带着职业性的冷静与稳重:“您好,这里是110报警中心,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子愤怒而急促的声音:“有人诈骗我的钱!你们快点来抓人!”
小玲立刻警惕起来,她安抚道:“先生,请您不要着急,慢慢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讲出来,我们一定会尽快处理的。”
男子深吸了一口气,平复了一下情绪,开始讲述他的遭遇:“我叫潘胜天,我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黄菊香的女人。她说只要我给她600块钱,她就愿意陪我一夜。”
小玲一听,顿时想到什么,于是追问道:“然后呢?”
潘胜天颇有些后悔的回道:“我当时也是鬼迷心窍了,就答应了。我早早地就在宾馆开了房,等着她来。没过多久,她就到了,看起来还挺年轻的,打扮得也挺时髦的。”
“也就是说,那个叫黄菊香的女子也到了宾馆,你们有没有发生什么?”小玲追问道。
电话那头的潘胜天沉默了一会,然后说道:“我们就……那个了。后来她说肚子饿了,想出去吃点东西,我想着也没什么,就让她去了!”
小玲又问:“黄菊香出去了,之后又怎么样啦?”
“可是,她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我给她发消息她不回,打电话也不接。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潘胜天恨恨的说道。
小玲听得目瞪口呆,她没想到竟然会有这样的案子。她努力保持镇定,继续问道:“那您有没有给黄菊香转过钱呢?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
潘胜天答道:“当然有转账记录啊,我给她转了600块钱。而且我们还有聊天记录呢,她一开始说得好好的,会陪我一夜。现在却这样,我真是气不过!”
小玲心中已经有了底,她告诉潘胜天:“好的,请您先不要着急,我们会尽快处理这个案子。请你告诉我你在哪,也提供一下黄菊香的联系方式和转账记录,我们会尽快联系她并调查此事。”
潘胜天连连答应,并提供了相关信息。小玲挂断电话后,立刻将情况报告给了同事。很快,民警们就根据潘胜天提供的线索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民警们终于找到了黄菊香的住处,并将她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同时被带回警局的还有潘胜天。
当黄菊香出现在警局时,潘胜天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眼前的这个女人,竟然已经47岁了,而潘胜天才刚满18岁!
她看起来虽然打扮得颇为年轻,但岁月的痕迹却早已爬上了她的脸庞。
面对民警的询问,黄菊香一开始还试图抵赖,但在潘胜天提供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面前,她最终不得不承认违法事实。
原来,潘胜天与黄菊香约定在宾馆里非法交易,黄菊香承诺600块钱可以包夜,两人先后到达了宾馆。
两人在宾馆里折腾了两个小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潘菊香称自己的肚子饿了,想要出去吃点东西,却借此溜之大吉。
事后,暴怒的潘胜天认为黄菊香不讲职业道德,要她退还50块钱,遭到黄菊香拒绝后,他也就报了警。
她告诉民警,自己因为生活所迫,才会想到用这种方式赚钱。她本以为只是一次简单的交易,没想到会惹来这么多麻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潘胜天与黄菊香的非法交易行为?
潘胜天和黄菊香之间通过微信约定,通过金钱交易,随后在宾馆发生不正当关系,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潘胜天在没发生交易之前,就已经向黄菊香转账,据此就可以认定两人违法事实成立。
2、两人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潘胜天涉嫌嫖娼,而黄菊香则涉嫌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人均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3、黄菊香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潘胜天认为黄菊香存在欺诈行为,因为她在收取了600元后并未履行约定的服务(即过夜陪伴),并在事后拒绝退还部分费用。
不过,诈骗罪需要证明被告有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在本案中,尽管黄菊香的行为对于潘胜天来说是不讲职业道德的失约。
但两人本身的约定就是违法行为,双方的交易约定也就不存在,更谈不上诈骗。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伟大的发现,报案吧!
对象烦了就别去宾馆啊,换个地方见面呗
负能量的东西别显摆。
卧龙凤雏![静静吃瓜]
AI小编故事简单,情节复杂[呲牙笑]
开局一照骗,情节全靠编[得瑟]
真有这样的人?神奇的脑回路
超级傻子,这种事情能报警吗,换个微信再约她出来,狠狠的揍她一顿!
潘胜天
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两件事能触动自己的心灵和对事情的衡量,你是最棒的,因为你能从中汲取经验,强大自己
对,就应该报警!骗子!
两败俱伤
这照片90年代的吧
都是成年人了你情我愿怎么就违法
违法的约定就不算约定,学到了
年轻就是好啊,次数多人家当然要跑路了
几年前就看到这类文章了,而且不止一次。
卖不可耻,骗才可耻
这个案件三年前的了
同归于尽吧
十天很快就过去了,大妈在哪里?[捂脸哭][捂脸哭]
一栋楼的几乎炸没了,还有宾馆,还是早餐高峰,死亡一个[晕]
什么彪子都有。脑子缺点什么。
2023.12.05号,这个新闻写的是湖南永州的周先生和王女士,只改了地名和人名
原本就违法的交易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事实证明!脑子是很重要的!
乱带节奏
扯淡,应该是完事才发现她多大岁数,气不过报警了吧[哭着笑]
先学点法律再去办这种事吧![滑稽笑]
所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狗头]
微信和酒店才是作案工具,怎么会没罪?
最后谁得意了
活该,让你不讲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