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出租车司机将一女乘客送到目的地,车费为十七元,但该乘客因比平时多七元

大壮扯文 2024-06-15 17:26:33

贵州贵阳,一出租车司机将一女乘客送到目的地,车费为十七元,但该乘客因比平时多七元堵车费而拒付。接着,女子要求对计价器进行鉴定,来来回回耽误4个多小时后,她表示愿意支付十七元,可出租车司机有意见了。

尹师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事发当天,一女子招手打车,上车后,他按下计价器。但是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路上有些堵车,所以比平时慢了一些。女子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为十七元,但是该女子却拒绝支付,她说,她经常走这条路,平时都是十元,今天怎么贵了这么多。

尹师傅解释道,今天路上堵车了,所以多出来七块钱。女子一听反驳道,堵车怎么了,堵车又不是她造成的,凭什么让她为堵车买单。

尹师傅继续解释,出租车收费标准本来就是这样的,堵车的时候也是在计费。而且很多时候,堵车的时间比车辆行驶的时间还长,要是堵车不计费,那司机根本挣不到钱,就没人开出租了。

但是无论尹师傅如何解释,女子依然认为这种计费方式很不合理,拒不支付十七元车费,还质疑尹师傅的计价器有问题。所以,要求将车子开到稽查大队。

到了以后,他们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检测计价器。如果没有问题,检测费用由该女子出,如果有问题费用由尹师傅出,并对他进行处罚。

尹师傅表示同意,因为他知道,自己的东西没问题,但女子却表示拒绝。她说,自己没有时间等待检测结果,称愿意支付十七元乘车费。

可是,尹师傅却有意见了。他表示,自己把女子送到目的地是十七元,但她又要求到稽查大队,这加起来都五十多块钱了,还不算自己的误工费,只要女子支付三十元,其他的他就不再计较了。该女子又不乐意了,她认为到稽查大队的钱也不该她出。

两人争论了半天,不管怎么说,女子就是不愿支付三十元,而且表示,自己有的是时间,耗得起。但是尹师傅还要继续拉乘客,做生意,无奈之下,只能勉强同意。最终,女子向尹师傅支付了十七元 。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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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可以说尹师傅真够倒霉的,没想到一次拉送顾客,为了17元的车费竟惹上这么多麻烦。

其实,堵车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反感,尤其靠跑车赚钱的出租车更是讨厌堵车。对于出租车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司机师傅们更不愿意遇到堵车。

对于堵车造成的费用,我们生活中已经形成惯例,而且各地的出租车行业规定虽有收费标准不同,但对于堵车或者等待乘客所行成的等待费用,都是要求乘客来承担,这个我们已经形成默认习惯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本案中,司机师傅没有不打表,也没有拒载等行为,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而言,尹师傅的行为合法合规。

但是该女子的行为就构成违约。乘坐出租车,本质上也是一种承运合同,出租车一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承运义务,那么该女子就有按照规定付款的义务。

但是该女子先后以计价器有问题,要求检测,得知要承担检测费用后又不愿意检测,最后耽误司机的时间和路程,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总之就是一句话,不想掏钱。所以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84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因为该女子违约,已经造成尹师傅损失,出租车行业时间就是金钱,该女子浪费了尹师傅4个小时,拒不支付费用,而且去检测站的路费也是尹师傅的损失,这都是该女子违约所导致的,所以该女子有义务进行赔偿。

最后,司机师傅为了不耽误工作,主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我们同情尹师傅的前提下,更为其不忿。希望该女子能够理解出租车师傅的一片苦心,就此结束。不要把别人的宽容当成自己的成功,违法多了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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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8 14:37

    做得对,底层人就要为难底层人

  • 2024-06-16 16:33

    给钱拿发票去投诉,哪有时间给啦当隔嘞[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