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点餐时先是要求女店员不要给别人先点餐,要给其先制作食品,并要求给

深海看世界 2024-06-16 10:00:10

浙江温州,一女子点餐时先是要求女店员不要给别人先点餐,要给其先制作食品,并要求给其多加一点草莓酱。可事后女子又要求退会员。得知要走流程后,该女子竟然拉开身上的蓝色外套亮明身份,自称是管这块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女店员询问其具体是哪个单位的人时,其却不敢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陈女士在店里工作时,先来了一名穿着蓝色外套的女子点餐,其后面还来了一名男顾客。可陈女士帮该女子下单后,准备帮男顾客也一起下单并一起制作食品时,女子却不同意,女子认为,先帮其下单,就要为其先制作食品。男顾客见状,也同意了。

陈女士在制作过程中,女子要求多给其加多点草莓酱,陈女士也同意了,但女子又在质疑陈女士所加的到底是不是草莓酱。这还不算完!

女子在隔壁用餐结束后,又回来声称其要退会员,陈女士同意,但明确告知对方,其充值的钱都到公司,退的话需要点时间。可谁曾想,该女子说道“还有不退这一说?我就是专门管你们的!’”女子边说边拉开其身上的外套,向陈女士展示了其身上的制服。

陈女士随即询问对方的工作单位,并表示想打电话核实一下。可对方却不愿意正面回答。陈女士认为,有话可以好好说、有意见可以提出来,但不能拿制服出来吓唬人。

1、有网友表示,管餐饮单位要么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么就是食监局,但女子说是管退会员这一块的,那大概率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了。因此该网友建议陈女士向主管部门投诉。

还有网友气愤的表示:“有些人就是那样,自以为有多了不起!”、“岂有此理,肯定平时没少欺负人!”、“这是冒充的吧?真的应该不敢这样做!”

2、那么从法律层面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制服是国家机关权力的一种象征,也是执法人员荣誉和职责的体现,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穿的,它与执法证件配套使用,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可以说是执法活动的一个要件。而且,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行使职权,体现国家机关的威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是假冒的,那么不管其假冒哪个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需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治安处罚。

其次,正如前面所说的,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行使职权,体现国家机关的威严。也就是说,只有执法时,工作人员才能身穿制服,依法执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39条规定,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视频中大家都看到了,女子当时不是在执行公务。即其亮明身份只是为个人利益的私事。所以其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换而言之,如果女子的身份是真实的,那么其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最后,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而言,女子到门店办理了会员,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双方一开始时就已经在合同上约定了退出会员的申请流程,因此双方都有义务按照事前合同约定来执行这一事项。

也就是说,女子想申请退款,没有问题。陈女士当时也没有拒绝,但绝对不能因女子亮出制服就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而搞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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