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江苏苏州,老人在超市购物,拿了一袋鸡腿,称重后放入包内,打算径直离开,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阻止,老人却坚称已付款,双方争执后到了二楼超市办公室,老人突然情绪激动,从2楼窗户跳了,全身多处骨折,家属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款,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时间视频)
老张躺在病床上,全身多处骨折,他不断的呻吟,嘴里骂骂咧咧,不能就这么算了。
事情还得从前两天说起,老张想弄点吃的,他拿起个小包,直奔超市。
超市里的商品,琳琅满目,老张背着个手,慢慢转悠着挑选。
超市里人多,熙熙攘攘,老张一边走着,一边东张西望。
虽说走的慢点,但是看的仔细,超市最靠里边,是散装肉食区。
超市的肉食品种齐全,有鸡鸭鱼肉,猪肉、牛肉、还有猪脚鸡腿,应有尽有。
老张看的嘴里发馋,恨不得回家立刻做了来吃,再喝上一小盅酒,老张忍不住咽了几下口水,这滋味想想都美。
老张的目光在货架上仔细搜寻,就像是在寻找一件宝贝。
突然,他的眼睛一亮,停在了那一堆看起来格外新鲜的鸡腿上。
鸡腿才是他的心头爱,老张快步走过去,弯下腰,细心的挑选,选出来的鸡腿肥大肉厚。
老张装满了一袋之后,拿着鸡腿来到称重台称好,封口,随即就从肉食区离开往别处走去。
老张转了一圈,到了化妆品区,他把鸡腿放在了自己的包内。
老张装的若无其事,打算从收银台径直离开,谁知今天值班的小黄发现了意外。
小黄上前拦住了老张:“大爷,你拿的商品还未付款。”
老张一听,直接就说:“谁说我没付款,我付过了,你可不要胡说!”
小黄请老张拿出购物小票,老张掏不出来,只是咬定,我已经付过款了,你凭啥拦着,不让我走!
小黄看他年纪大了,继续耐心劝说:“真的很抱歉,我们超市有规定,未付款的商品是不能带走的。”
老张一听,顿时火冒三丈,他大声辩解:“我怎么可能没付钱?肯定是你搞错了!”
“你这是欺负老年人吗?”他的声音越来越大,引来了周围顾客的注意。
小黄劝他:“大爷,你别生气,我没那个意思,你付没付款,可以来这边和收银员确认一下。”
老张看走不了了,脸色瞬间不好,小黄便再次提醒他需要为那袋鸡腿付款。
老张不和他多说,坚称自己已经付了钱,他就要回家,小黄和几位工作人员挡住了去路。
老张才不管那么多,他大声嚷嚷:“你们这是讹诈!我告诉你们,我可不是好惹的!”
周围的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纷纷驻足观看,人越围越多,小黄要老张跟他上二楼超市办公室解决问题。
老张表示自己才不害怕,他跟着小黄,来到了二楼。
老张在办公室里,依然坚持自己付了钱的说法,他暴跳如雷,只说是超市欺负他老人家!
他情绪激动,不断地拍打着办公室的桌子,试图吓住超市的人。
超市人一直耐心劝说,并未和他发生肢体冲突。
谁知老张突然跑到了窗户边,大家丝毫没有防备,老张从窗户上直接翻窗户跳下。
只听见“砰”的一声巨响,老张重重地摔在地上,身上多处骨折,鲜血流了满地。
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来现场,将老张送到了医院里。
待老张悠悠醒转,浑身缠满了纱布,这才有了开头一幕,老张浑身疼痛,嘴里还在骂着超市。
警方到到超市进行调查,监控下一清二楚,老张在化妆品区将鸡肉放入了包中,根本没有付款。
超市劝说他付款,谁也没想到他会跳楼。
并且他的跳楼行为是自愿的,超市里的工作人员没有和他发生过肢体冲突。
然而,老张却不甘心,他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和护工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老张认为,自己在超市购物,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即便是没有付款,超市也不应该逼迫自己,导致自己情绪激动,这才跳楼摔伤,超市应该为此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超市认为,整个事件中,超市并无不当行为,老张的诉求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老张的跳楼行为,这是他自己主动采取的行动,与超市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超市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张未付款后,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并劝说他付款,并未与他发生肢体冲突或采取过激行为,因此可以认为,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老张的跳楼行为,并非超市的过错行为所致,因此超市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法院认为,超市无责。
超市并无过错行为,老张的跳楼行为并非超市所致,超市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了老张的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坏人不会变好,只能变老
老而不尊去做贼,太可悲。
正义之判。
下庭了别走,把鸡腿钱结了
还是个老贼
对这种恶意碰瓷的予以处罚严惩不贷
终于有个敢公正判决的了,那得发一下
超市可告他偷盗
越老越不要脸。
老贼家属又丢一次脸
这个真看人吧,前几天在门口小超市买东西 结账时 又随手拿了两件东西放那 老板顺手就扔袋子里了,到家后 看购物小票 才发现 最后那俩件东西没付款,就拿着东西去了小超市 补钱给老板,老板也是一直致歉:光顾得和你说话了,忘扫码了;我也不是诚心的 他也不是故意的,发现了 把钱补给人家就是了~
我为什么这么高兴啊?
超市可以把他拉入黑名单,门口安装人脸识别,一旦他来,就派工作人员跟着,就跟着,不说话,也不碰他,全程用记录仪记着
最后付款了沒?
倒查以前是不是也偷过,累计金额达标按盗窃罪论处
怎么没摔死这老东西?
自作自受,这一下成“名人”了!!!
法院判的好
这下可好了年纪大股骨头接不上了终身卧床谁照顾
应该当场判决,赔偿鸡腿,以及罚金
可惜了,居然没……
这样好,让他躺着慢慢受,好好反省反省
正义的审判
退休金太少,一个月发他10万,他还能这样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法院做的对,现在就是有一部分老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装痴卖傻,在社会上造成些不良的行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也觉不允许这些缺德行为发生。
老张大爷,是在自觉、自愿、知情的情况下从二楼跳下去的,商场有责任。为什么不把他带到商场的32楼办公室,这样,跳楼的大爷会减少很多痛苦。
原本坏,别人也不一定知道;这一跳,不仅坏,还贪,更让大家都知道了。让大家都知道他坏且贪,证明他还蠢。
老而不死,是为贼!
我不相信,假新闻,最好能等老人家身体康复后,重头再演一次,摔不死他!
最好是摔断了脊椎骨,让他永远躺床上,这样的人出来都会给别人添麻烦。
咋不摔死他呢!!!
老头应该是老年痴呆症早期接近中期的症状,重要特征就是短期记忆很差,转身就忘,另外,对不特定人极度猜疑,脾气暴躁。
怎么不摔个粉末性骨折
做坏事要有成本,从他养老金里扣超市的损失。然后登报公布个人信息,小偷小摸,家里子女三代影响考公,影响进国企进事业单位。要让他为这个污点买单,就算火化了,污点也洗不掉。
这种老无赖,必须追究偷盗的刑事责任!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驳回就完了?抢劫,诬告,威胁,这些都不用负法律责任吗?闹完事啥事没有?
这碰瓷大爷够狠。
怎么没摔死啊
真有这事?还是自己编的作文?
法院判的好,这倚老卖老的坏蛋摔成全瘫才好!
所以鸡腿最后有没有买单?
这应该是抢劫不成就自残吧
为一包鸡腿闹成这,自作自受
真的没付款就是恼羞成怒,责任自负。付了款超市就得负责
这是学到黑狗子那招零元购了!
自作孽不可活!
依法判决!正确!
扶老人去医院的超市工作人员负全责 因为法官说 不是你推的 你扶什么
祸害
超市可以起诉老张,因为老张的忽然跳窗行为,导致超市运营受到部分影响和部分员工受到惊吓,必须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他想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从二楼跳窗逃跑,错估了自己的能耐。老头肯定看过跑酷视频[哈哈笑]
这种事情要从根本上治理,狠狠打击这种歪风邪气!
坏人变老,鸡腿白漂。提到付款,二楼跳了。虽未摔死,半命丢了。人要学好,老了更要。
你若真买不起送你也可以,偷就不对了……
要是跳火坑那就成烤肉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老贼
这明显畏罪潜逃,跳楼不慎身亡,超市应该无责
为法官点赞。同时建议超市起诉老人敲诈罪然后法官判决罪名成立。以敬效尤。
不是有条规则说人过了七十岁可以像未成年人一样不负法律责任么
争吵中犯病倒地就真得赔了
真的是什么鸟都有
结局令人舒适。
每次都不付钱白吃,这次眼看着吃不成气炸了,习惯害死自己
怎么没摔死他!
真不要脸
偷窃,应对这个老渣处罚才对
自作自受 !
到美国去零元购
这一跳 太好了 这一判 判得好
偷东西还要失主赔钱?今古奇观!
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法院还必须判决老张支付鸡腿的费用!
超市应该起诉老不要脸的偷窃,扰乱正常经营持续,自残后敲诈勒索
这才是人民法院判案!
以后无论去哪里都要离这些老人渣远点!
活该
支持法院
应该是像跳窗逃走,没想到摔伤了
我只关心最后鸡腿🍗钱付了没有?
好勇斗狠的农村无赖讹钱失败
为什么是老张[狗头]
盗窃,敲诈
老人的心里活动真丰富。
法律就是要旗帜鲜明,明辩是非。不能模棱两可。
你自己想死,谁也拦不住你,不要讹人,法院应该反判老头偷窃和敲诈!
真不要脸!
偷盗啊,判他个拘留几天。好了去看守所呆几天。
偷盗应该处罚,超市无责!~偷盗怎么处理的?
法官总算给坏人给了合理的判决,总算没有倒哪里讹哪里,给坏人钻空子的机会
所以鸡腿钱给了没?
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国家应该立法对这些人进行公示,每个区县或更下一级对这些没公德的行为轮翻播放,看他要不要脸
终于不再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了!赞👍
老张该去M国。
犯罪成本太低
偷(鸡)腿不成折了腿
只能说坏人变老了[滑稽笑][滑稽笑]
支持法院判决
摔得轻了
没摔死这老东西,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