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农民家中饲养了几十只羊,可却被几条狗咬死了。农民报警后,公安民警击毙

深海看世界 2024-06-18 10:42:30

河南洛阳,一农民家中饲养了几十只羊,可却被几条狗咬死了。农民报警后,公安民警击毙了其中两条狗,但还是被跑掉了几条。农民怀疑这些叫“狼青”的狗,都是附近农户圈养的。

事发当天晚上,一农民在家中睡觉时,突然听到羊圈中传出异常声响,随后其发现有几条非常凶狠的狗正在与其家中饲养的羊杂交,还撕咬着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羊。

由于这些狗太过于凶狠,农民不敢冒然上前,于是其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将其中两只攻击羊的狗当场击毙,但还是被跑掉了几条。

现场视频显示,农民家的羊圈中躺着数十只已经死亡的羊,而且羊身上都有不同位置被咬过的伤痕。

目前,当地公安民警回应称,攻击羊的是一种叫“狼青”的狗。应该是附近的人圈养的,但暂时还没有找到狗的主人。

1、据了解,这种叫“狼青”的狗,不仅体貌特征长得很像狼,而且还性情凶狠、攻击性非常强、警觉性高。正因为如此,警方才会果断将其击毙,以免其伤人。

2、有网友认为,几十只羊的经济价值远远超出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因此可以认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体是人,并不包括动物。因此不构成此罪。当然,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故意为之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3、那么狗主人,将承担什么责任呢?

无论是农民饲养的狗,还是饲养的羊,都属于饲养人的公私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但是,饲养人对于自己所饲养的动物都有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羊当时是在羊圈中饲养的,因此羊的饲养人一方并没有过错。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完全是狗主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狗主人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赔偿羊主人的经济损失,不以羊购买时的价值来计算,而是以羊被咬死时的市场价来计算具体的经济损失。

4、有网友不解,狗主人饲养这么凶狠的狗是干什么用的?还有网友表示,养了这么凶狠的狗,还不管好。这就太不负责任,必须要给点教训。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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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8 16:03

    狗正在与羊杂交?就凭这条罪,狗就该处死!

    用户10xxx85 回复:
    [捂脸哭]
  • 2024-06-18 16:40

    结果呢,有头无尾。最烦发这种信息的了。

  • 2024-06-18 22:57

    有秘密

  • 2024-06-20 11:58

    狗把羊先奸后杀吗,这狗太残忍了。

  • 2024-06-21 12:18

    支持国家禁养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