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把电动车停在路边,自己到面馆吃面,出来后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有人告诉他偷车的是个老头,朝西面走了,男子一路奔跑,追上偷车老头,大声喊叫要他停下,谁知老头推的更快,男子上去一脚把老头踹倒,谁知老头冠心病发作死亡,家属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10多万,经过一审二审,最后的判决令人唏嘘!
(内容来自:青岛中院)
葛大壮吃完了面条,把嘴一抹,心满意足的从面馆里走了出来。
他走出了几步,突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找不见了!
他左看右看,围着原地转了一圈,葛大壮拍拍脑袋,明明就搁在这里,怎么吃个面的功夫,电动车就不见了?
这可是自己心爱的小车,虽说看起来很旧,但用起来很是方便,上下班骑着,已经用了好几年。
葛大壮到周围询问,看看有没有人看到过小车,一位水果摊老板,说看见一个老头,推着电动车着朝西走了。
葛大壮一路飞奔,朝那个方向撵去,果不其然,没撵多久,果然看见一个老头,正推着自己的小车,吃力的往前走着。
葛大壮一声大喊:“站住!你这个偷车贼,你给我站住!”
谁知那个老头,听见后面有人追来,反而推的更快。
这偷车的老头姓曹,有六十多岁,他好像忘记了自己的年纪。
明明葛大壮已经撵到了跟前,他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手的肥肉怎么能再还了回去。
他满头大汗,使尽全身的力气往前推着,只想推走能卖个好价钱。
葛大壮越追越气,自己那么大声,喊了半天,这偷车的老头都不停,
葛大壮一气之下,飞起一脚,直接把曹老头踹到了地上,推起自己的电动车就走。
谁知那曹老头捂着胸口,“哎呦,哎呦”的喊疼,只见他脸上的表情开始扭曲,葛大壮一看不对,赶紧拨打了120。
葛大壮骑上电动车,飞快的离开了现场,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曹老头死了!这事闹大了。
原来曹老头冠心病发作,被送往医院后没能抢救回来。
曹家人大闹,说葛大壮踢死了他家的老人,向葛大壮索要死亡赔偿金110多万。
冤枉啊!葛大壮十分的委屈,他的电动车被曹老头偷了,自己不过是追回了车子而已。
但是曹老头的家人,认为老人之死,就是葛大壮那一脚给踹死的,非让他赔偿不可!
葛大壮被曹家人纠缠了几次,他拒绝赔偿,是曹老头偷车在先,自己喊他,他反而推的更快!
没过多久,葛大壮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曹家人将他告上法院,索赔110多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曹家人说,曹老头之死,就是因为葛大壮踹的那一脚,虽然是冠心病死亡,但是那一脚就是诱因,葛大壮应该为此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认为,虽然老人偷车不对,但是葛大壮也不应该踹他一脚。
正是葛大壮这一脚,才使曹老头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葛大壮应该为此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葛大壮应该赔偿曹老头家属各项损失费110多万元。
2,葛大壮面对家属的巨额索赔,大呼冤枉,自己的电动车被曹老头所偷,是他有错在先,自己只是追回属于自己的电动车辆。
他在追电动车的时候,大声喊叫要曹老头停下,对方不听,依然往前推着。
为了阻止曹老头的偷车行为,自己才踹了他一脚,要不然他根本不停,总不能任由他把电动车偷走。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葛大壮认为,是曹老头偷车在先,自己踹他在后,何况他的死因并不是被踹伤,而是死于他本身疾病,冠心病发作,才导致最后的死亡发生。
因此,曹老头的死亡和自己无关。
3,一审法官认为,葛大壮明知道对方是一位老人,还要踹他一脚,应该知道这一脚踹下去,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虽然曹老头偷车在先,行为不对,但是他罪不及死。
虽然最后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发作,但是葛大壮这一脚已经形成了外因。
法院做了司法鉴定,曹老头冠心病发作,外因占比在5%~15%。
一审判决,葛大壮有5%的赔偿责任,应该支付给家属赔偿金56392元。
双方不服,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认为,曹老头偷车在先,原本就有错,属于偷窃。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葛大壮踹他一脚,是为了阻止曹老头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曹老头冠心病发作死亡,和葛大壮踹这一脚有一定的关系,葛大壮应该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
因此,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那么大年纪还偷东西,年轻的时候还不知道干了多少坏事儿,早就该死,死有余辜!
由法官赔!同意的举手!
这种坏人死有余辜,不论老少,你不偷车不跑,人家吃饱了撑得追你。
一句“罪不及死”才是重点,试问以后遇到这种事,是不是该认倒霉?就是在你眼皮底下推着走,你也要配合?你不配合的话,老人推着偷来的车,累坏了,吓坏了,心惊胆颤的是不是也是你的过错?再来一句,为啥不偷别人的,单单偷你的车呢?唉!做人难啊!以后遇到这种事不配合也不行,实在不行主动把钥匙给老人,并安全连车带人都送给老人,最好再请老人吃饱喝足,毕竟再有理,老人挂了也要赔偿几万块,能买不少新车。
既然法院判了踹他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着无限防卫的权利,又判他赔偿这不是侵犯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吗?
这样的法院破产算了
现在死了,又给家里挣了5万,死的不亏,亏的是摩托车车主。
家人不为老头偷盗行为蒙羞,反而理直气壮索取巨额赔偿,真是世风日下!
法官意思是车被偷了不要去追,自认倒霉就行了,丢辆车几千块钱,追一下5万多[赞][赞]
坏老头,留下一窝坏种!
以后对小偷放尊重点,不然死给你看
就是葛大壮帮着他推回家,老头死了,也得赔钱!不信?!你问问法官吧。
其实在老头偷车的瞬间他就已经放弃了他的生命权!所以老头的死亡不是车主的主观意愿造成的,即便是主观意愿导致偷车贼的死亡,车主也是顺应天道!并无直接责任!说白了就是活该死亡!天道昭昭!报应!
如果车丢了找不回,法官自掏腰包补偿,那么这个判决就一点毛病都没有了
那这样说老年人都上街偷东西,别人不能说不能碰,如果说几句话要是死了,也是你给气死得,没有天理了
遇到小偷请法官告诉我应该怎么办丶我已看不清这个世畀
在进行违法行为时不是不受法律保护吗?喊他还走不就是抢劫了吗?踹他是正当防卫吧,抢劫正在进行时防卫不是没有防卫过当吗?
法官,正义何在?公理何在?良心何在?
明明就是偷车后剧烈逃跑又累又怕死的,这样判罚是不是明示以后老人做贼任由他?
这样的儿女们就是用老头赚钱的,这种人要昧着良心的钱,早晚不得好报
这些钱买多少电动车了。这样判决真的公平吗
依法判定没有错,但民法典里还规定,不得违背公德良俗。所以偷车贼死有余辜,贼子贼孙敲诈勒索!
这样的法官判定没有维护社会正义,助长偷抢风气,维护正义产生的偷盗者伤亡,盗者应该自负。
真的是死有理。家属为什么不让赔去1200万那样也能赔个50万
法官你说踹一脚能死吗?你说说怎么认定的!怎么认定踹一脚得冠心病的?
就问错没错,没错,为什么要赔钱
临死了还在为儿女做贡献!这家人,唉!真可以呀!可以评为革命烈士!
这种判罚有涨不良风气之嫌!以后个个居心不良之人都让患有隐疾的老人去从事非法勾当之事,出了事还能获得赔偿,得利的反而是背后那些小人!
小偷真值钱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好好保护小偷!
因为法官的判决,助长了此类盗窃案的,从而使盗窃者认为:法律支持他们的盗窃行为,让他们更多的实施了盗窃行为。使他们更多的处于挨揍的危险中。故而,法官应该对此案担责,负责对挨揍者的赔偿!!!
赔偿车主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死有余辜
以后偷东西都有理了
“罪不及死”适用于打死他或杀死他,自身犯病死亡与之有什么关系?
这家属,总算把他老爹当小偷的事,弄的全城皆知了
法官没有去普及法律给老头,也没有及时阻止老头去偷东西,按法官判决就是放任老头偷东西,这对老头死亡起了一定推动作用,负一定相关责任,应该赔偿老头10%
现在真的是坏人变老了,就我家晾在外面的毛巾被老人拿走了,我看见只能说一声,那个毛巾是我的,送回来的,嘴里还说就拿你点毛巾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就直接当听不见,我还不敢追上去要,怕她突然倒地,你说气人不啊
生活在这样的地方,看不见阳光
如果有病的人,都这样 来钱快
死有余辜
正当防卫,不用赔偿
老头儿偷个价值500元的N手电动车,就能创造出100多倍的利润。老东西家鼠赚翻了。
罪不至死也没想让它死,是它自己死的,重因就应追究偷重果踹一脚赔五元钱也不少…
法官赔钱
这老东西死了属于替天行道
临死还能赚一脚。
要不这样判法院那些经手人怎么发财
那一脚,主观上没想致人于死亡。属于犯罪终止。但毕竟人死了。如果还有人需要死者赡养,应该由国家来进行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经济补助。
小偷临死前还给家庭留点福利
这一脚不至于引起冠心病,应该是偷盗行为被发现心里紧张,又听到喊声吓的。
让他偷吧[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唉,这,这,这这去哪里说里去。在这里只能说丢车人不应该追小偷,人家小偷多不容易啊。偷个电车还把命丢了,如果所有的小偷都这样,那以后谁还敢偷啊,没人偷了法官不就没事干了吗。唉,难啊。
人要倒霉喝水都塞牙。那碗面不吃回家再吃就一点事都没有,吃了一碗面亏了几万。
法院的判决暗示有病的老头去偷电车,要推着走,被发现后继续推着走,你上来阻止就倒地碰头,最好身亡,判得钱好替家人购车买房。
既然法院判了属正当防卫,理应1毛钱也不用赔才对,为何车主那方还要赔付偷车方钱财呢?
那么大年纪了还偷车,被发现了还推着跑,自己什么状态了心里没数吗?有那种病剧烈运动也会爆发吧,说不定被踢之前已经发病了
法官出钱
让法官演示一下,应该什么做
也就是说,偷窃至少有5~15%的理!
这下死老头有钱买棺材了
基本上算是合理,亏了5万多,小亏了一些,3万左右更合理
新型碰瓷
这是一种可恶可耻又可恨的偷盗行为,赔一分钱都是一个通天误叛👎👎👎
这就是鼓励偷盗。法盲乱判
现在流行折中宣判,两边都有"回旋"的余地。。[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法官判完了,男子应该当场昏过去,然后起诉法官赔偿100万,就说自己心脏病犯了,因为法官的判罚就是诱因,气的自己犯病了[笑着哭][笑着哭]
要是报警,派出所民警带着他到派出所犯病死亡是不是派出所或民警也要承担责任赔偿呀???,请法官下人回答一下
确实不该踹,拉着不行吗?老头呢
对家属说来比老头偷得电动车还好得多[得瑟]
谁老谁有理?老了偷东西就不能制止?什么法官?以后这样的,谁这么判,谁就赔
以后我也去偷车过活,直接告诉车主,我要偷你的车,你不能跟我身体有接触,更不能拉扯车子,否则我胳膊断了扭伤了,你就得赔,我要偷,你安安稳稳给我就行了!否则,让你倾家荡产[并不简单]
社会公德,都被法官给破坏了,形成现在的见死不敢救,遇事不敢帮,怕引火烧身!
以后看到偷,抢,杀,的都躲得远远的不要管闲事,报警追不回来,都找这法官赔偿[敲打]
请问,不踹他一脚,老头累到心肌梗死,要不要丢车的赔钱,?
感觉这法典不咋地
死人还是很值钱的!
是吓死的吧
偷车的时候应先报一下年龄?要赔的话,让法官赔!怎么学的法律!
老人偷车可以为家人挣俩钱花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偷了就偷了,对方如果受到了惊吓致死致残就不合算了[哭笑不得]
下次遇到这种就一直追,别碰人。反正跑不掉,追死他为止[滑稽笑]
问一下法官,应该怎么做
以后追到贼后要问问他有没有心脏病才能发火,要不然要赔钱哦!
一脚百万,值[点赞][点赞][点赞]
罪不及死,是老天让他死,不是正方防卫者导致的
以前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按平均寿命与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现在是按什么标准?总不能说多少就是多少吧?
这么说,失主得一边陪着贼大爷推车,一边唠嗑,然后抽空打个110电话,让警察过来,一起现场观摩…
不说了,无语!偷东西还有理啦?偷的——理所当然,告的——理直气壮,判的——颠倒黑白,受害的——就是受害的,什么逻辑!谁懂!糊里糊涂!
不应该踹一脚,应该跪下来磕个头,让他慢点推,避免累死了!
明目张胆的,被阻拦还不停止,这是抢劫,不是偷窃
胡说八道!编!
总整这事。弱势群体犯罪也应严惩,好人从轻。
既然是正当防卫就不该赔偿,
追到了就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就不会有这倒霉事了!
防卫过当。其实根本不存在防卫,属于过激行为
现在这小偷待遇不错,就算偷抢不到东西,只要能把自己玩死,也能给后备赚一笔,偷东西跑河里淹死的,被电死的,这次顺车被打一下心梗的,先有因,后有果!
可笑 可悲 无奈 自己东西被偷 自己还赔偿五万多 呵呵 无语死了 真的好无语
该死,活該。
对于坏人就要零容忍、零克制、零纵容!法院的判罚确实难以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