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借了朋友18.6万,打了借条,但一直没还。3年后,男子因病去世。债主找到男子儿子,要求“父债子偿”。一开始,儿子认下了父亲的债务,承诺两年内还清,可没过多久,儿子又说自己也没钱,无力偿还,并拒绝继承父亲遗产,最终债主将男子儿子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九派新闻) 在江苏发生了一个让人关注的案例。一位男性和朋友借款18.6万元,并写下了借条作为证据。而三年时间过去后,这位借款人却因病突然离世。随后,债主找到了已故借款人的儿子,希望他可以接手偿还父亲的债务,即所谓的“父债子偿”。 已故借款人的名字叫做谢天华,他的儿子谢一鸣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谢一鸣非常难过,但他仍然决定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当债主顾北城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时,谢一鸣虽然感到压力巨大,但仍然愿意承担起父亲的债务。他对顾北城说:“我了解您的难处,我愿意在两年内还清这笔债务。” 顾北城对于谢一鸣的态度感到了一丝安慰,但他心中仍有忧虑。他知道谢一鸣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要还清18.6万元并非易事。而顾北城还是选择了相信谢一鸣,并给他一些时间来筹钱。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谢一鸣的生活开始出现了困难。他不仅需要照顾家庭,还要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开销。在这种情况下,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承诺可能无法实现。于是,他找到顾北城,表达了自己的困境。他说:“我非常感谢您给我时间来筹钱,但我现在确实无力偿还这笔钱。而且,我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顾北城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非常失望。他知道谢一鸣的处境确实不容易,但他也希望能够收回自己的钱。而在法律面前,顾北城也无能为力。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便无需背负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接受遗产,那么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他们不需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这让顾北城的情况变得更为艰难,因为他无法迫使谢一鸣承担还债的责任。 在这种情形之下,顾北城无奈选择将谢一鸣告上法庭。尽管他在法庭上坚称谢一鸣应承担还债的责任,但由于谢一鸣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最终还是判定他不必为父亲的债务负责。 这一系列的情节不禁让人们反思在借贷关系中需要关注的事项。首先,当人们选择向外贷款时,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来应对可能的损失风险。此外,借贷行为本身就应当是自愿的,一旦款项出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而这个案例也触及了《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平原则。虽然债务本身需要借款人本人承担责任,但对于债主而言,损失一笔巨大的金额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法律在这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和规制。 这个事件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那就是在进行经济交往时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利因素。同时,法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