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与闺蜜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了。公安民警询问女子其手

门哥的一文 2024-06-21 09:48:58

江苏南京,一女子与闺蜜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了。公安民警询问女子其手机还能不能打通时,女子回答说手机现在还能打通,但手机不见前,自己设置成静音了。可就在民警继续询问女子,其手机丢失的具体情况时。

与女子一起来到派出所报警的闺蜜,因见鞋带松了,弯下腰并俯身去绑鞋带时,“匡的一声!”女子的手机居然从闺蜜外套的帽子处,滑了出来并掉在地上。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手机掉到地上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其捡起。而此时时间好像停止了一样,闺蜜不可思议,并非常尴尬地看着地上几秒。

而就在旁边站着的女子,也亲眼看到了这一幕。然后闺蜜迅速转身一脸吃惊,并用非常委屈地眼神看着来报案的女子。而女子也下意识地转过身与闺蜜一直在对视着。

闺蜜与女子此时估计有一万句话想和对方说,一个想解释、一个想质问。但大家都没有说出口。空气都好像凝固了一样。说有多尴尬就有多尴尬!

1、有网友表示,如果没有监控等实锤证据证明,手机不是闺蜜故意放到帽子里的,估计闺蜜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但有网友却认为,闺蜜绝对不是故意放的,否则她不会在身上还带着手机的情况下,与失主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更不会在明知手机没关机并就藏在帽子处的情况下,还要当着众人的面前,弯腰去绑鞋带。

2、那么从法律上讲,闺蜜会被认定为盗窃么?

首先,现在的智能手机随便都价值2000元以上。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偷了价值2000元以上的手机,就构成盗窃罪。即属于刑事案件。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在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且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即必须要具有唯一性。

换而言之,只要公安机关不能做到证据确凿,并排除掉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就不能认定女子的手机就是闺蜜偷的。即就不能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3、那么闺蜜构成侵占罪么?

构成侵占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必须是财物主人自身将财物遗失的;二、行为人拾到后经讨要拒不归还的;三、财物价值必须是10000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由于这部手机大概率不值10000元,且闺蜜也没有拒不归还,因此也不构成侵占罪。

注意!当拾得他人财物时,正确处理方式是交给派出所处理,否则就是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综上,从目前所得信息来看,认定闺蜜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太现实的,最大可能性是美丽的误会而已!

那么大家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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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1 23:05

    如果是這女人偷了,為什麽會自投羅網?除非她腦袋入水了。但如果不是她偷的,手機為什麼在她身上呢?有點詭異。

  • 2024-06-21 23:05

    故事

    用户12xxx85 回复:
    事故
  • 2024-06-22 20:42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