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小知识|宋代通奸罪:夫不告官不究❗️

智明聊文学 2024-06-22 08:47:48
🏮宋朝: 对通奸罪,宋朝创立“奸从夫捕”,即妻子与人通奸,要不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见为准。这是对婚姻家庭和妻子权利的保护,避免女性受外人诬告。 《宋刑统》规定:“若道士女冠奸者,各又加一等。即,和尚道士通奸,罪加一等。” . 🏮宋朝官员与民妇通奸,即“监临奸”,罪加一等。 官员犯奸,不属于“民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而是官民均可举发的职务犯罪,官员通奸,收到降职、撤职处罚。 . 🏮如何处理“通奸罪”:从历史时期看,呈现U形轨迹:前期重罪化、中期轻罪化、后期又重罪化。 . 🏮秦汉魏晋:处罚严厉 北魏“男女不以礼交,皆死”,通奸死罪;允许亲属对通奸罪人以私刑处死。男人钻进别的女人被窝被杀死,杀人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 🏮唐宋:轻罪化 《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即男女各服·刑一年半,如果女方有丈夫,则需服·刑两年。 . 🏮元代后:重罪化。 国·法惩罚,(妇女“去衣受杖”,即剥光衣服行杖刑。元明清三朝沿),法律允许私刑。 《清律》:“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即男女被捉奸在床,杀死无罪。 ———以上内容摘自吴钩《生活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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