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客户经理制作虚假贷款资料,违法放贷320万元,判刑二年

白容看商业 2024-10-09 14:53:02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员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需要银行信贷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时刻警醒的,时刻怀有对信贷工作的敬畏之心。

张某,1966年1月25日出生,是一位有着多年信贷工作的客户经理。

2014年5月至11月,张某任职甲农商行壹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向郑某等4人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对借款人、担保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制作虚假贷款资料,违法向上述四人发放贷款共计320万元。

2014年底,张某因病请假,上述四笔贷款由壹支行客户经理丁某负责管理。2015年11月30日,丁某向郑某发放贷款375万元,该笔贷款用于偿还上述四笔贷款本息;2016年11月30日,丁某再次向郑某发放贷款424万元,该笔贷款用于偿还郑某2015年的375万元贷款本息。截止2023年6月14日,郑某平2016年11月30日的424万元贷款仍有本金424万元、利息462.3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负责人,其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未履行个人职责,未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家庭财产等情况,制作虚假的调查报告等手续,未履行实质的审查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结束语

结合后续客户经理丁某向郑某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四户涉案贷款,张某经办的上述四户涉案贷款应该为郑某借名贷款。至于法院对张某定罪量刑的依据主要有两点,即未严格审查、制作虚假贷款资料。

其实,不管是法律定罪量刑还是银行内外部问责,都是依托于贷款资料及调查报告来评价银行员工是否履职到位。

贷款资料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未能识别明显虚假的资料;二是直接参与虚假贷款资料的制作。尤其是第二点,如果银行员工参与虚假贷款资料的制作,不但内部问责少不了,而且大概率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即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调查报告方面主要也是两方面:

一是调查报告披露信息完整性,是否未披露客户明显负面信息;二是调查报告披露信息完全虚假。

1 阅读:891
评论列表
  • 2024-10-10 09:43

    谁给我三百万,我替他坐三年

  • 2024-10-10 02:57

    还真是特殊照顾啊,才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