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多次参加国际上的和国内的残奥会,共获得17块奖牌,5万余元奖金。可

深海看世界 2024-06-22 12:06:47

黑龙江,一女子多次参加国际上的和国内的残奥会,共获得17块奖牌,5万余元奖金。可是在女子与丈夫闹离婚期间,丈夫竟提出要求分割这些奖牌和奖金,但女子认为这些都是个人的荣誉和奖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拒不同意分割。丈夫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了法庭。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女子刘某是一位坚韧不拔的残疾人运动员,她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场上屡创辉煌,斩获多枚奖牌,不仅为祖国争光,也为自己的小家带来了不少荣誉。

可是随着刘某经常去参加各大赛事,导致与丈夫郑某的沟通越来越少,二人甚至长期分居,所以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

在一次激烈的大吵后,刘某艰难地提出了离婚,丈夫郑某想都没想就同意了。虽然二人是打算协议离婚的,但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导致意见始终无法统一。

刘某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郑某也不是不同意,但他要求将17块奖牌和5万余元奖金一并分割。

对于郑某的这一要求,刘某坚决不能同意,第一,刘某获得的奖牌都是她自己努力来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第二,刘某获得的奖金都买假肢和治疗用了,无法进行分割。

可是郑某认为,如果没有他在背后的支持,刘某哪能一门心思放在训练上,哪能获得17块奖牌和5万余元奖金。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郑某便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奖牌和奖金也一并平分。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是:

·1·刘某与郑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和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查发现:

第一,刘某因训练长期与郑某分居,二人已感情疏远。法院在询问二人后,二人均同意离婚。

因此,法院决定准予二人离婚。同时,二人均同意儿子由刘某抚养,故法院支持了二人的决定。

第二,这5万余元奖金是刘某在婚内获得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刘某获得的5万余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予以平分。

但刘某在获得5万余元的奖金后,已经用于疾病的治疗,假肢的购买和维护。

也就是说,刘某已经将这部分奖金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了,无需再参与分割。

第三,17块奖牌虽然也在婚内获得,但奖牌具有个人荣誉的属性。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获得的奖牌该如何分配,但是奖牌是刘某通过努力训练获得的成果,是一种专属于刘某的荣誉。

郑某虽然称刘某获奖离不开他的支持,但这种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的,只能算是一种情感寄托。

因此,法院认为这17块奖牌,应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法院判决同意刘某与郑某离婚,儿子由刘某抚养,驳回了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郑宪秋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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