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不顾生病的丈夫离了婚,带走了8岁的女儿,前夫一气之下成了植物人,4个姐姐可怜弟弟,轮流照顾了14年,直到弟弟去世,她们才发现弟弟有一套房产,她们想着留给侄女,却不料侄女暗度陈仓,夺走房产,四个姐妹姑姑气得将侄女起诉了。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曹家四姐妹看着躺在床上的弟弟,一直昏睡不醒,担心不已,他们的弟弟可能再也醒不过来了。
“我们找张玲商量一下吧,让她把小玉送回来,弟弟听到他女儿的声音,可能就醒过来了。”曹四妹看着三个姐姐,泪流满面地说着。
“找她有什么用,要不是她嫌弃我们弟弟生病,她也就不会离婚,弟弟也不至于气成这样子。”曹大姐愤怒地说着。
“可弟弟都昏睡那么长时间了,我们都无法唤醒他,现在除了他女儿,也没有别的办法了!”曹二姐赞同曹四妹的话。
曹三姐看到二姐和四妹都想找侄女回来,她马上拨通了张玲的电话,恳求她带曹小玉回来,叫醒她爸爸。
谁料话没说完,张玲就把电话给挂了,气得得曹三姐想把电话给摔烂了。
“这张玲果然狠心!”曹三姐骂道,曹家四姐妹,这下再也不把希望放在侄女身上了。
她们都清楚,如今她们的弟弟可能这辈子都不会醒过来,张玲肯定不同意侄女回来的。
她们只好商量,如何照顾她们的弟弟,好在四姐妹齐心协力,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她们配合得很好,愣是让醒不过来的弟弟活了14年。
她们的弟弟在睡梦中离去,照顾了弟弟14年,她们的弟弟没有痛苦离去,她们也无怨无悔了。
但是她们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已经22岁的侄女能够回来送她父亲一程。
然而打电话过去,她们通知了曹小玉,却始终没有看到曹小玉回来。
曹家四姐妹除了有些遗憾,倒也不像以前那么愤怒了,只是心中不满。
反正曹小玉也不会回来了。
但有一件事情,曹家四姐妹和曹小玉又联系在了一起。
她们处理完弟弟的后事之后,处理弟弟的财产时,意外发现弟弟有一处房产,是弟弟和张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分割。
这套房子理应也就是曹小玉的,她们联系了曹小玉,希望曹小玉能回来,毕竟是一家。
谁料曹小玉却说自己忙,对这件事爱答不理,曹家四姐妹觉得侄女可能是学业比较忙,就先替她保管房子,也就没多说其他的。
殊不知,曹小玉表面说自己忙,不理这件事情,暗地里却和母亲偷偷地协商好了。
房子就登记在曹小玉名下,曹家四姐妹想争也争不回去了,毕竟曹小玉是他们弟弟曹军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于是曹小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第一次起诉了四个姑姑,要求给回房产证,第二次起诉四个姑姑,要求腾房。
曹家四姐妹无缘无故接到法院打来的这两通电话,大家气得手都抖起来。
当初打电话让她回来处理房子的事情,她不回来,现在倒好,自己偷偷处理了房子的事情,简直不把她们这四个姑姑放在眼里。
她们找到曹小玉,情绪很激动,大骂侄女:“你要房子为什么不跟我们打招呼?你眼里根本就没有我们这几个姑姑,也没有你爸爸,人在的时候,不给一分钱,也不来看一眼,人不在了,你倒是出来要房子了。”
曹小玉冷漠地仰着头,反驳道:“我那时那么小,怎么养我爸,我学习之外,还要打工养自己,哪有时间来看他。”
看着这样的侄女,实在是太过于冷漠和不孝了,曹家四姐妹不想惯着侄女,于是起诉侄女,要求分割曹军的遗产。
那么曹家四姐妹的诉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1、从一般的遗产继承程序来说,曹小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曹家四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由曹小玉来继承曹军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是一般的情况,在子女孝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此法规来继承遗产,但本案中比较特殊,曹小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曹家四姐妹照顾曹军的。
2、在曹小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曹家四姐妹已经对弟弟尽到了扶助,供养,抚养的义务,应当适用以下法规。
《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具体到本案中,曹小玉和张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已经影响到了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曹家四姐妹在14年里,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理应可以分得曹军的遗产。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之前的调解协议书,重新进行遗产继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有其母必有其女,无情之人,必有报应,不是不到,时间不到,毕竟做人有轮回,头上有明神,等着看吧
婚姻到底是为了什么,唉!死了都没有人看一眼
感觉又是伏地魔姐姐
以上案例做一个要有良心,丈夫有病理都不理带着女儿另找幸福,等到前夫死亡后带着女儿转走前夫的家产,这种母女是无良心的,不能分其家产,其四姊妹有权继承他哥弟财产。在十几年姊妹为照顾料理躺在床上病人为他送终。
弟弟有一套房产,兄弟姐妹居然不知道,在他死后才发现,你信么?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也很正常啊
枉为人女
这样的女儿不要也罢,凭啥分遗产
房子可以给他,让她拿出14年的各种费用(估计两套房子都不够。)
写的有头无尾
有其母必有其女,那对母女心毒如蛇蝎
唉!
父母亲世,儿女不到场处理后事,财产充公或由监护人继承才合理
你四个姐姐到底是干什么吃的?居然还被侄女戏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