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有多位车主报警称,自己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被人“碰瓷”。而且他们遇到的碰瓷方式比较独特,对方将车辆叫停后就会拿出一盒用红布包住的“骨灰盒”,以要赶着回老家为由,要求车主付钱私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开着一辆白色奔驰车专挑外省车牌且车上人员较少的车辆作案。
在物色好作案目标后,他们就会在两辆车几乎并行情况下,故意往对方的车辆底部抛去一颗铁制螺丝制造声响,从而营造出发生车辆剐蹭的假象。
成功引起车主注意后,他们就会示意车主靠边停车。待双方都下车后,如果车主坚持要报警和报保险时,他们就会拿出事先准备好用红布包着的骨灰盒,以赶时辰回老家下葬为由,搏取车主的同情。
如若车主不吃这一套时,他们就会以各种手段,逼迫车主支付钱财与其私了。最终,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并缴获一辆白色奔驰轿车等作案工具一批。
1、通过他们专门挑选外省车牌、车上人员较少的车辆来作案,我们可以判断他们是想利用车主赶时间和害怕的心理来达到作案目的的。
而他们拿出所谓的骨灰盒,就是想博同情和利用车主怕䀲气的心理。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凭他们机关算尽,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而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和要挟等手段,非法占有多名被害人的钱财,不论价值多少,都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只是实施一次敲诈勒索行为,且数额没有超过2000元以上的,只是治安处罚。但本案犯罪嫌疑人已经作案多起,具有多次情节,故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
注意!如果累计金额达到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将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有人驾车,有人拿骨灰盒,还有人负责恐吓被害人,属于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行为。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都要为敲诈所得的总价值承担刑事责任。
4、有网友问,他们作案被公安机关收缴,会不会被没收,如果被没收他们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刑法第64条规定,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作为作案工具所使用的汽车,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是通过这辆白色奔驰车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应当认定这辆车为作案工具。
换而言之,法院在判决时如无意外就会判处予以没收处理。其实这也是犯罪的成本之一。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无论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私了都不要相信,报警才是正确的选择。
恶竟碰瓷,等同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罪大恶极!罚欯十万外,至少判监十年以上!!
广东怎么经常出这样的新闻,抖音上一搜一大把。
把他们撞死就行了。
抓获这种碰瓷人,不要蒙面,给大家看清楚他们的脸。最好立即枪毙
高速上作案应该入重刑,因为这本身就是故意杀人!
索马里高速
真丢我们惠州的脸
这样会出人命的高速上
3人以上,异地,从严从重,够他们喝一壶,缝纫机踩到冒烟
这是抢劫
这种情况应没收作案工具(车辆等)
惠州路段最多碰瓷的
名字都没有,瞎编
纯属团伙作案理应重判重罚!
碰瓷如果确定,应该枪毙。
这也叫碰瓷???
这车如果是租来的 会不会被没收
广东正常有碰瓷团伙,肯定是穷久了
这种垃圾必须要严打重罚
佛山高速被坑了一次!
必须重罚。在番禺遇到过一次。
几天就出来了
像这种撞死了要负多大责?
为什么不敢公开照片?应该立即枪毙!这是杀人行为。
为什么,碰瓷车辆不会被没收,求解
这些人是不是连州那边的?
编,接着编。我信你个鬼。
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