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广东深圳,三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到烧烤店吃烧烤后,趁工作人员在忙时迅速跑向门

故人军情观 2024-06-23 10:20:54

12日,广东深圳,三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到烧烤店吃烧烤后,趁工作人员在忙时迅速跑向门外,就当大家以为他们是忘记买单时,收银员查监控后才得知,他们根本就是故意,有一名女子当时还回头一笑。收银员说是自己没注意到,所以她要负责。

凌晨0时许,一家烧烤店走进来三女一男,服务员安排他们坐下来后,他们拿着服务员给他们提供的菜单,点了300多元食物。

虽然当时已经是凌晨时分,但来店内消费的人还很多,因此服务员为他们上完菜后,就去招呼其他客人了。

可不曾想,这三女一男见服务员在忙,就赶紧把自己点的食物吃完后,装作若无其事一样,起身边走边聊天往店外走去。见没被发现后,他们就加快脚步迅速往门外跑。

起初店员还以为他们是忘记买单的,可事后收银员查看监控才发现,他们根本就是恶意逃单。因为4人当中一名穿黑色上衣的女子走出店外没被发现后,还回头看着店内笑了一下。收银员说由于当时是她负责看岗的,所以这300多块钱要她来负责。

1、事发后有当地的网友表示,4个人消费300多元,人均也就是几十块钱,这对于深圳的消费水平来说,根本不算贵。可他们却吃东西不想给钱,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抓到得多丢人啊!

2、从法律上讲,如果确认他们是故意逃单的,那就不是丢不丢人的事了,那是违法,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无论是吃烧烤,还是到餐厅吃饭,吃东西买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懂,这是社会正常秩序。他们4个都是成年人,怎么可能不懂呢?因此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所以要处罚。

3、这里要强调一点,我们日常生活中,确实也存在忘记买单的情况,如果真的只是忘记了,那就只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会被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具体而言,到餐厅或烧烤店消费,客人与商家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即商家需为客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等,而客人则有义务按具体消费金额支付对应的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疏忽大意忘记买单,只要回来把单买了就可以了,不会被拘留。但本案不一样,监控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是故意的,因为他们得手后还回头一笑挑衅商家。

有网友认为,这300多块要让收银员来负责说不过去,应该是报警找到他们来买单才对!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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