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县,16周岁女孩准备乘坐网约车前往广东前一晚,受邀到宾馆房间与网约车司机喝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3 12:42:11

云南云县,16周岁女孩准备乘坐网约车前往广东前一晚,受邀到宾馆房间与网约车司机喝酒、吃烧烤。可谁曾想,女孩想离开时却被司机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报警并在获得15000元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虽然司机到案后以女孩自愿过来应当知道后果为由辩解,但法院认为这不是司机犯罪的理由!

(来源:潇湘晨报)

32岁男子鲁某是某平台的网约车司机。

去年12月底,16周岁女孩张某准备前往广东时,通过平台下单。鲁某接单后,就与张某取得了联系。

由于当时因手机的信号不好,鲁某与张某互加了微信好友,并与其商议前往广东的车费问题。

二人取得联系的当天晚上23时50分许,鲁某主动联系张某称,自己就住在某宾馆处,并邀约张某过来宾馆房间吃烧烤。张某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

张某来到宾馆后,也在该宾馆处开了一间房。准备休息一晚过后,次日乘坐鲁某的网约车前往广东。

二人吃烧烤、喝酒至凌晨2时许,张某见差不多了,就表示要返回自己的房间休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鲁某却不让张某离开,并强行与张某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张某以要上厕所为由,躲进厕所。之后,趁机逃离鲁某入住的房间,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凌晨3时40分,公安机关接到张某的报警后在宾馆房间内,将鲁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鲁某认罪认罚。

事后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张某15000元获得了刑事谅解书。

今年3月20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鲁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鲁某量刑3年10个月。

可当得知建议量刑为3年10个月后,鲁某却辩解称,是张某应邀约来到宾馆吃烧烤喝酒的,其来的时候就应当要预见有可能发生的结果,且其当时喝过酒、控制能力较弱,故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畸重。

1、从情理上讲,张某事前都不认识鲁某,即便次日要乘坐鲁某的网约车出行,也应当要知道与陌生异性独处一室的危险性,因此,张某确实是太大意了!

但从法律上讲,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鲁某侵犯他人的理由,且酒后所为也不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鲁某必须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2、那么法院最终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么?

首先,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中,鲁某违背张某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压制张某反抗,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其次,被害人张某是16周岁的未成年人,鲁某无视国家法律,并侵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再次,《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行为人坦白、认罪认罚、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分别减少10%、15%、40%以下基准量刑。

具体到本案中,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据此,检察院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即鲁某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提出异议后,检察院予以采纳,并又调整对鲁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

最终,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也就是说,鲁某的一审结果是有期徒刑三年。

3、“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必须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女性,切勿因任何原因与陌生人独处一室,更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以免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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