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儿子婚后和母亲住一起,他伙同妻子,把丈母娘,小舅子小姨子都叫家里住,把母

枚春桃 2024-06-23 17:33:24

北京,小儿子婚后和母亲住一起,他伙同妻子,把丈母娘,小舅子小姨子都叫家里住,把母亲欺负的躲在墙角哭,母亲去世后,留下3套房子,市值2000多万,小儿子要分房,大儿子却拿出母亲的遗嘱,说母亲没给小儿子留一分一毫,兄弟俩对簿公堂,小儿子说遗嘱造假,结局太意外了。 (案例来源:第三调解室) 吴柳琴跳广场舞回到家,立马愣住了。 只见老伴老李,站在那里手足无措,儿媳的娘家妈在自己的卧室铺床叠被。 看到她后,亲家母傲慢无礼的说,这屋我和我小闺女住了,你们在客厅打地铺吧。 她这才知道,儿媳张传丽把娘家妈,弟妹们都叫了过来一起住,书房也被她弟占了,自己只能在客厅打地铺。 她憋着气,去找小儿子李志文,没想到小儿子愁眉苦脸的说:“我有啥办法,丈母娘他们来了,我又不能开口赶人吧?” 吴柳琴这下算是明白了,儿子也参与其中,他们是穿一条裤子的,成心要把自己赶出这套房子啊! 可凭什么啊?要走也是他们走,这是她的家,房子登记在她老伴名下。 吴柳琴天生是个软柿子,心慈面软,与人为善,老伴也老实木讷,想着忍一段吧 可没想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儿媳妇联合娘家妈,弟妹对她指桑骂槐,摔摔打打,她打不过吵不赢,憋屈的躲在角落自己哭。 忍无可忍的吴柳琴,和老伴直接去了大儿李志武家,大儿子一听母亲受了欺负,鼻子都气歪了。 他可不是好惹的,他直接来到弟弟家,破门而入,二话不说把弟弟和他丈母娘一家,全踹了出去。 李志武年轻时候放浪不羁,身上纹龙画虎,怒目圆睁,还真把对方给镇住了。但从此,兄弟反目,不再往来。 期间,李志武去找过弟弟,想修复关系,在他看来血浓于水,弟媳妇不通情理,不认他这个大伯哥没关系,兄弟感情是打小的,打断骨头连着筋呢。 万万没想到,李志文竟然六亲不认,恨李志武一个大疙瘩,说啥都不愿解开。 李志武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既然他不认自己,那就由着他吧,随着年纪的增长他总有想开那一天,毕竟,弟弟比自己小7岁,在他眼里还是个孩子。 从此,李志武一边照顾母亲吴柳琴,一边等和弟弟冰释前嫌。 同样,吴柳琴也等着小儿子来跟自己低头认错,她就既往不咎。 都说有狠心儿女,没狠心爹娘,吴柳琴这么一等,就是漫长的12年,这期间,她生病住院,大事小情,都是大儿子两口子不离左右,无微不至。 伤心不已的吴柳琴知道,她彻底失去了小儿子,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啊,罢了罢了,她就当没生过这个儿子。 老伴病逝后没几年,吴柳琴也去世,小儿一直都没出现,可到了分家产时,他却蹦了出来,要求大哥分家。 因为他不傻,知道父母留下3套房,最小的一套都市值280万,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三套房市值保守点说都得2000多万啊。 可李志武说啥都不分,怒斥李志文:“分家你比谁都积极,尽孝的时候你死哪儿去了?” 李志文也不甘示弱,质问大哥,为啥父母去世三年,李志武都没销户,他打的什么算盘? 李志武索性拿出母亲的遗嘱,告诉李志文别惦记家产了,父母把所有的遗产,都指定了由他继承没给李志文一分一毫。 他之所以没销户,就是因为父母的存款和退休金不好领取。 “你看看,我就说嘛,你以为你孝顺?也不过是贪图父母遗产,别把自己说的跟个大孝子似的,遗嘱是你伪造的。” 于是,李志文一纸诉状,把大哥李志武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志文不相信父母这么狠心,剥夺了他的继承权,他认为遗嘱是李志武伪造的。 《民法典》第⼀千⼀百⼆⼗六条,继承权男⼥平等。 当然了,他也是父母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了解父母的为人,他们不可能剥夺自己的继承权,把所有遗产都给哥哥。 所以,他怀疑遗嘱是哥哥伪造的,父母有三套房,他住一套,大哥住一套,这两套谁住就应该是谁的,但另外一套40平的,他打听了一下,市值280万,兄弟俩应该平分。 2、李志武不想手足相残,决定让一步。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李志武拿出母亲留下的遗嘱表示,如果弟弟认为遗嘱是假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真的假不了。 虽然遗嘱剥夺了李志文的继承权,但弟弟无情他不能无义,他愿意违背父母遗愿,弟弟名下住的那套房,可以归他所有,但市值280万的房产,弟弟分不到一分一文。 他这么做,都是对弟弟网开一面了,因为他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本来一套都没他的份,他念在手足之情,才做的这个决定。 3、法院判决如下,如果遗嘱是真的,按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是假的,按法定继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遗嘱鉴定还没出结果,我们还不知道结局。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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