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年轻漂亮的女子,为了有个好身材,便在健身房找了一位男私教,提供一对一

枚春桃 2024-06-23 17:33:25

河南漯河,一年轻漂亮的女子,为了有个好身材,便在健身房找了一位男私教,提供一对一陪练服务,期间由于上课需要,男教练也拍了许多女子较为私密的照片。可万万没想到,这些照片竟然在事后被传了出来! (来源:海报新闻) 吴女士是一名现代的都市女性,平日里下班的时候,喜欢去运动运动,以此来保持一个健康的生活状态。后来因为自己练习的不够明显,吴女士便找到了一家健身房,准备借用一下对方专业的健身器材。 刚开始来到健身房,吴女士一脸懵懂,对很多器材都不够了解。虽然能够照猫画虎的练习,但没有科学的使用方法,一直都是做无用功。 此时恰巧一位男教练看到,便热情的上前向吴女士介绍了自己的私教服务,并承诺只要按照自己的计划练习,肯定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于是,吴女士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报了这节私教课。但整个过程下来,效果也确实不错,吴女士前后照片的差异性也相当的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健身的整个过程中,教练都多次以工作需要,拍摄了吴女士许多较为私密的照片并承诺肯定不会泄露,但吴女士担心被泄露,也就全部要求不露脸拍摄。 然而,在此事发生之后不久,吴女士就刷到了男教练的店铺,通过该店铺的评论区发现,吴女士的照片被发在了评论区,虽然没有露脸,但特征还是非常的明显。 吴女士认为,教练为了给店铺刷好评,将自己的隐私照片放在了评论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教练则认为,照片在不露脸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分辨出是谁,吴女士凭什么认为照片是自己的。甚至按照吴女士的说法,教练还威胁辱骂了其。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以后,吴女士觉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网友表示,既然健身房是公共场所,怎么会有所谓的私密照呢?也有网友称,乱用别人都私密照已经构成侵权,不仅要停止侵害,还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1、法律对于隐私的定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行为本身就暴露在大众之下,则不属于隐私,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健身房属于公共场所,但并不意味着吴女士的私密照片就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吴女士虽然同意教练拍摄照片,但是有一定附加条件的,即只能二人所知,且教练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也就是说,吴女士承诺放弃隐私不假,但放弃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度。现在教练擅自将吴女士的照片发布在网上,已经超过了限制,构成隐私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吴女士有权要求教练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当然,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吴女士想要获取赔偿的话,还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照片确实为吴女士。 2、任何时候,威胁、辱骂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教练如果确实没有对吴女士构成侵权,那就应当拿出切实可信的证据,而不是选择辱骂、威胁吴女士。 3、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如果吴女士选择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属于民事诉讼,既然是民事诉讼,就要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所以吴女士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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