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的下场太惨了!”江苏南通,男子拖欠员工3000元工资,员工上门讨薪,却被他

大博而化易 2024-06-24 01:36:53

“欠薪的下场太惨了!”江苏南通,男子拖欠员工3000元工资,员工上门讨薪,却被他们母子俩放话,就是不给钱,有本事来拿他们的命,男子气红了眼,结果要了母子俩的命。 (来源:13315全国征信系统) 张根明又没货干了,和家人愁眉苦展的,他租了房子给周围的小工厂加工,就想着工作轻松一些,加工费高一些,这样工资收入就高了。 可近段时间,不知道怎么回事,之前那些小工厂都没货发给他们零散加工的人。 再没有货加工,这样下去,别说挣钱了,可能连房子的租金都付不起了。 正在张根明喝着闷酒时,接到做床上用品代加工的李富贵打来了电话。 “张根明,我这里有一批货,时间比较着急,你这边接不接?”接到李富贵的电话,张根明其实内心并不是很激动。 因为他家的货要不就是被套,要不就是床单,加工起来非常麻烦。 并且李富贵给钱不干脆,总是喜欢拖,他很不想给李富贵加工。 可如今,再没有货加工的话,生活就很难维持了,他想了一想,还是决定帮李富贵加工。 张根明来到李富贵的小厂里,装了满满一车货回去,因为李富贵交代过,这一批货非常着急。 他把货运回家,一刻也不敢耽搁,就马上开始工作,为了准时交货,他加班加点。 熬了一段时间工后,终于把货都加工完了,张根明又赶紧把货装好。 临走之前,那人跟他说:“这个李富贵和他的妈妈不好打交道,交货的时候,一定要好好说话,把工资要回来,不要让他们拖。”家人担心地说道。 张根明点了点头,心里却忐忑不安,但还是按时将货送到了李富贵的小工厂里。 “你这批货加工得很粗糙啊,你看这里有线头,那里有开线的,有的地方还缝得不结实。”李富贵的母亲刘秀美开始在挑剔了。 果然如张根明一家人所想那样,这李富贵母子真是不好打交道。 但此时的张根明只想赶紧把工资要回来,就没有和他们争执。 刘秀美挑剔一番之后,也不再挑剔出什么毛病来了,于是就以之前看到的那些小问题为借口。本来是13,000元的加工工资,她只愿意给10000元,剩下的3000元,他们竟然说看货能不能卖出去再给。 拿到了大部分钱的工资,张根明心里没有那么着急,但那3000元,也是他加班加点赶出来的。 所以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去要那3000元,结果刘秀美母子却百般借口,就是不给钱,甚至扬言道,就是没钱给,有本事来拿他们的命。 张根明心里十分愤怒,抛下一句话:“你们等着。”然后他就走了。 刘秀美母子可不是被吓大的,面对老实巴交的张根明,他们甚至不放在眼里。 殊不知,张根明已经非常愤怒了,前段时间没有货做,他很压抑,好不容易做了一些货,钱又要不到手,他非常想不通,他一定要教训这对母子。 于是出去买了一把刀,对着在抽烟的李富贵,在他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对着他,连续几十刀,即使李富贵这时下跪求饶,他也没有放过。 紧接着又跑进房子里,正好刘秀美听到了儿子的惨叫声,想出来看,结果看到了眼红的张根明。 自然她也没有逃过去,张根明对着她又是几刀。 张根明出来的时候,碰到了一个三岁的孩童,恐慌地看着眼前的一切。 张根明看了看他,心存的良知,让他转身离去了。 因为3000元,刘秀美母子搭上了性命,实在是不值。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 刘秀美母子将自己的货交给张根明加工,其实彼此之间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双方都要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件事中,张根明已经按照约定,将货交给他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刘秀美母子不按约定把加工工资给张根明,本来就是违约行为,他们不对在先。 2、 刘秀美母子挑衅张根明,张根明在愤怒之下,剥夺他人的生命,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张根明剥夺两个人的生命,这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虽然事出有因,但至少也会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支付工资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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