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年轻漂亮的女子,因为对自己的胸型不满意,便特意花费10万元,做了隆胸

枚春桃 2024-06-24 01:37:03

浙江杭州,一年轻漂亮的女子,因为对自己的胸型不满意,便特意花费10万元,做了隆胸手术,可不料做完以后才发现,左侧的胸部比右侧的胸部要大,原本说好的水滴形,也来了个大变样! (来源:小强热线) 张女士是一位特别爱美的女子,因为胸型比较小,所以一直耿耿于怀。一次意外的机会,张女士得知可以做隆胸手术,便开始留意效果比较好的美容医院。 经过多番的打听后,张女士来到了杭州当地的一家美容医院,该医院向张女士介绍了一款相当不错的假体,号称是隆胸里面最好的“爱马仕”级别。 虽然价格比较昂贵,但一想到可以摆脱烦恼,张女士还是忍痛花费10万元,预约做了这个隆胸手术。 手术整个过程相当的顺利,没有感觉到任何的不适,可就在做完手术的第7天,左侧的胸部传来阵阵的疼痛。 一次晚上,张女士的一位朋友查看以后,发现张女士左侧的胸部是上大下小,右侧是上小下大,显得非常的不协调。 花费10万元,却得到这样的效果,张女士自然是相当不满意的。倔强的她多次找到美容医院协商解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的回复。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找到了媒体协商处理,在媒体的介入下,医院的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是医院的问题,那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但现在需要张女士先去鉴定,否则仅凭主观方面,是无法判断的。 最终,因为双方协商不一致,张女士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途径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如果张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话,那这就是一起民事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张女士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胸部确实存在大小不一的情况,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结果、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其次,虽然张女士做的是美容手术,但归根结底是一种诊疗活动。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民事诉讼法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选择,但对于医疗纠纷事件而言,医院需要举证证明本身不存在过错,否则就可以推定医院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最终经过鉴定,证实张女士因为医院的行为,受到了损害,那么医院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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