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竟糊涂官断糊涂案!”黑龙江鹤岗,女子花64.3万买了套房,10年后,终于还

嫦娥的胡子 2024-06-24 11:01:00

“法院竟糊涂官断糊涂案!”黑龙江鹤岗,女子花64.3万买了套房,10年后,终于还清贷款,当她喜滋滋准备装修入住时,顿时懵逼了,她的房子,竟然被法院给了陌生人入住,而法院却说:“你的房子没去公证,就不是你的!” 十年的光阴,如同一挥而就的弹指,悄然离去。 它带走了李女士的青春岁月,却也让她从漂泊无依的生活中解脱出来。 曾经的坎坷与挫折,都随着时间的流逝,化作尘埃,飘散在岁月的长河中。 当李女士步出那座气派的银行大楼,阳光斜斜地洒落在她身上,一种前所未有的释然与轻松,如同一阵春风,吹散了沉积在她心头的阴霾。 她拿着那把通往新家的钥匙,心中充满了期待与喜悦。那是一把开启新生活的钥匙,也是一把打开未来幸福的钥匙。 新房的每一寸空间,都让她充满期待,她仿佛已经看到了装修师傅们忙碌的身影,闻到了新家具的清新气息。 新房子的装修该提上日程,乔迁新居指日可待。 ··这天,当李女士到了家门口,顿时懵逼了,只见房门换了,她的钥匙已经打不开了。 她敲门房门,竟然目瞪口呆,只见她的房子被陌生人装修入住了,谁这么大胆子?敢鸠占鹊巢? 而对方却胸有成竹的,拿出一份法院的调解书,说法院把房子调解给他了。 李女士的愤怒无以复加,自己付了44万首付,贷款20万,还贷10年,却是给别人做了嫁衣? 原来,2011年,不惑之年的李女士,痛下决心结束失败的婚姻,带着分得的44万财产,还有一颗千疮百孔的心,决定给自己买一个容身之处。 这套房子64.3万元,她还得贷款20多万,为了每月能按时还2000多的房贷,她得出去打工。 因为买的是期房,不确定因素太多,她担心的是还是发生了,因房开和建筑商的矛盾,导致她的房子没能按时交付,更别谈装修入住了。 但是房贷还得还,既然一时半会不能交房,李女士就南下浙江,那边工资高,她希望能提前还完贷款,少拿点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她只有逢年过节,和家人团聚时,才能看看自己的新房。 可·,·导致她3年无法回家,她想着也罢,反正贷款也快还清了,索性还完贷款,在装修入住,结束异地打工生涯让生活不再颠沛流离。 可她万万没想到,··13日,她终于还清本息72万,人也回归故土,她的房子却把她拒之门外。 什么银行调解?她除了欠银行的钱,都已经还清,没有和任何人有债务纠纷。 她的房子被法院调解给别人,她这个房主竟然一无所知,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李女士一问住在房子里的人,才终于弄明白,原来他和开发有纠纷,而房子没有产权证,法院就把她的房子,以20多万的价格抵给了对方。 李女士立马报警,警方告诉她这是民事纠纷,得去法院解决,于是,李女士又去法院,起诉进行调解的法院,这不是糊涂官判糊涂案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女士不明白,她的房子办了抵押贷款,她的房子被法院易主时,手续还在生效,她还在还贷,是如何做到能二次抵押的?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李女士认为,住在房子里的人,和房开的矛盾,凭什么拿自己的房子充抵? 虽然,她的房子大证还没办下来,但她办了产权名字是她的按揭贷款,而且,房产局可以查到房号,住建局能查到她的银行还贷款的记录。 更匪夷所思的是,住在房子里的人,·就开始装修了,合同却是·签的。 请问,法院在调解前,不了解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吗?不知道它有主人,而且手续齐全,还贷十年了吗? 2、而法官说,房子没有房产证,在物权上不属于李女士!银行贷款不合法,而且没去公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而且,法院认为,李女士没有去公证房子,不能证明房子是她的。 所以,法院把无主的房子调解给现在房子的主人,是合理合法的。 3、李女士愤怒不已,她觉得法院简直是知法犯法,她有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了,怎么就不能证明房子是她的?谁没事去公证房子呢? 李女士认为,法院是糊涂官判糊涂案,一房多卖,开发商有责任,但法院调解前。竟然也不分青红皂白,不经过调查,竟然就做出了调解结果。 现在,法院明知道自己做出了错误的调解结果,竟然还矢口否认,极力狡辩,真是太可笑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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