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打卡加班,是恶意取证,所以,法院不支持加班费?广东广州,员工连续13个月,下班后必打卡拍照加班,被认为是为诉讼而恶意收集证据,法院判决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真的是这样吗? 据工人日报的消息,小张工作两年,几乎每天都有加班,被公司辞退后,却没有拿到加班费,于是,小张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16年12月第一天上班,到2018年1月辞退之日的加班费,共计18万余元。 小张还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比如,入职第一天起,每天都拍摄30张的考勤机打卡照片,公司内部照片视频,还录成光盘,下班时间后,几乎每小时都有加班的打卡照片。 尤其是在2017年3月到12月,打卡照片显示,小张每天都加班到23点30之后。 仲裁庭支持了小张的诉求,裁决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是为诉讼而恶意收集证据,所称加班事实不存在,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撤销了仲裁裁决,两年的加班费泡汤了 很多网友疑惑,打官司,没有证据时,让提交证据,可拿出证据时,又说是恶意收集证据,不承认,让人看不懂 那么,小张输掉官司,是不是因为收集证据太多导致的呢?绝对不是 报道中提及到两个信息, 第一、公司表示给小张的工作量不大,不需要加班。 第二、小张的同事作证,小张的被子存在办公室,用电脑下载大量电影,听音乐,在公司洗衣服,晾晒衣服。 法院认为,小张其实是在办公室留宿,并非加班,而小张提交的打卡照片,也过于频繁,不符合常识,从而否认了小张的说法。 小张输掉官司的逻辑是,工作量太小,根本不需要加班,那么,你每天打卡考勤自然就是居心不良了。 这个案例,换个说法就是,员工小张其实是为了省房租水电,住在公司,还刻意的每天打卡拍照,准备以加班费的名义,再薅一般公司的羊毛,被识破了 @法律人大吴这个案例也说明法院判决,是以查明的事实为准,并非机械的以形式证据为准 如果公司有坏心思,故意给员工安排了大量的工作,又不提加班,让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这种情况下,法律会突破公司设置的障眼法,认定员工存在事实上的加班,从而支持加班费 同理,如果工作量不大,公司也没有安排加班,员工却拿出各种加班打卡视频,说是在加班,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