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38岁女子爱上一33岁男子,男子想要个儿子,可女子身体不好生不了,她为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6-24 14:40:39

广西南宁,38岁女子爱上一33岁男子,男子想要个儿子,可女子身体不好生不了,她为了拴住情人,竟然把主意打到12岁的女儿身上,她让女儿和情人发生了关系,不答应她就割腕跳楼相威胁,女儿被迫答应,她忍受不了屈辱,偷着跑回家告诉了父亲,父亲立马报了警。

(案例来源: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韦诚正在家里喝闷酒,突然,女儿小雅失魂落魄回到家。

前段时间女儿过12岁生日,几个同学们请她去必胜客吃饭庆生。

他去接女儿时,发现一起吃饭的有男孩子,他怕不谙世事的女儿受到伤害,就告诉她以后别和男同学走的太近。

而小雅却认为,他们都是纯洁的同学情谊,不像爸爸想的那样,他管的太宽了。

父女俩话不投机竟然吵了起来,韦娜一气之下跑了。

他给前妻李梅打电话,她说女儿在她哪里,他才放下心,可是,他作为父亲,不知道怎么和叛逆的女儿沟通,只能借酒浇愁。

他一看女儿回来顿时心花怒放,赶紧走上去跟女儿缓和关系,没想到,女儿却径直走进自己卧室,趴在床上哭个不停。

韦诚立马觉得不对劲,赶紧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

小雅哭了一会,从床上爬起来,双手紧握,眼中闪烁着不安和恐惧。

韦诚皱着眉头,紧张兮兮的看着女儿,安抚着她:

“小雅,你告诉爸爸,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告诉爸,有我给你撑腰!”

小雅终于忍不住,泪水再次夺眶而出:“爸爸,妈妈她……她让我和一个叔叔在一起,我不愿意,她就威胁我……”

韦诚的心猛地一沉,脑袋瓜子嗡嗡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前妻会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

他深吸了一口气,尽量让自己保持冷静:“小雅,别怕,告诉爸爸,那个叔叔是谁?他对你做了什么?”

小雅抽泣着,断断续续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她的妈妈李梅,爱上了有妇之夫刘浩,对方比她小5岁,两人同居无所顾忌住在一起。

刘浩特别想要个儿子,可李梅身体不好,不能再生了,刘浩提出分手,让爱的无法自拔的李梅痛苦不堪。

她苦苦哀求刘浩他却去意已决,说自己是家里独子,得传宗接代。

正在李梅一筹莫展时,小雅跟爸爸赌气,跑到她这里,看到如花似玉的女儿,她立马有了主意。

她逼迫小雅与刘浩发生关系,希望借此让刘浩留下,甚至不惜以割腕、跳楼相威胁。

小雅迫于无奈只能答应妈妈,可她根本忍受不了刘浩的折磨,趁他们放松警惕,偷偷跑回家。

听完女儿的讲述,韦诚的心如刀绞。他愤怒、悲痛,更多的是对女儿的愧疚。

他紧紧抱住小雅,泪水也顺着眼角滑落:“小雅,是爸爸对不起你,爸爸没有保护好你。”

韦诚带着小雅来到了警局。他向警方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要求警方立案调查。警方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展开了调查。

李梅和刘浩被抓捕归案,带到了警局,面对警方的询问,两人开始还试图狡辩,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低下了头。

李梅在审讯室里痛哭流涕,她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但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

她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请求警方能够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让我写小说,我都写不出这样的情节,现实竟然有这种人,看了文字我都觉得愤怒。

判得太轻了,应该无期徒刑才对的,这种人没有必要留在外面的世界里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浩和李梅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李梅逼迫自己的女儿小雅与刘浩发生关系,显然构成了胁迫行为,且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行,因此,刘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梅以割腕跳楼威胁女儿就犯,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李梅不仅逼迫女儿与情人发生关系,还以割腕、跳楼相威胁,对女儿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梅和刘浩被提起公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梅和刘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雅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触犯了刑法,应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李梅和刘浩的行为,给小雅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应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最后,法院判决刘浩有期徒刑11年,判处李梅有期徒刑10年。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1 阅读:20430
评论列表
  • 厶刍 74
    2024-06-25 17:31

    33岁机会大把犯不着吊死一棵树还是个二婚,连幼女都下手,应当从重处罚

  • 阿烨 54
    2024-06-25 15:01

    禽兽

  • 2024-06-24 14:56

    这不配做母亲

  • 2024-06-25 16:19

    小编真令编,12岁谁敢下手?

    男言之瘾 回复:
    你孤单不[得瑟]
  • 三爷 19
    2024-06-26 09:37

    歹咯,墙煎右女醉!

  • 2024-06-26 23:27

    有这么狗血吗?

  • 2024-06-24 14:56

    这种妈妈真是天杀的!

  • 2024-06-27 20:23

    禽兽

  • 2024-06-27 07:30

    死形立即执行,不永许上诉

  • 2024-06-27 08:24

    为了那点快乐坐牢十一年值得吗

  • 2024-06-27 08:04

    垃圾主编

  • 2024-06-27 14:29

    判得好

  • 2024-06-26 21:39

    这样女人不配做母亲,为了情人,大把男人。

  • 2024-06-28 16:47

    女人有了新男人小孩就是累赘

  • 2024-06-28 14:45

    这男的也是无脑[AK47][AK47][AK47]

  • 2024-06-27 10:09

    自私自利,还要牺牲自己的女儿

  • 2024-06-26 22:18

    这样的妈妈该杀但这男渣更多该杀

  • 2024-06-27 14:23

    还有这事?

  • 2024-06-28 08:59

    我不想看

  • 2024-06-27 22:46

    判死刑去,禽兽不如

  • fh 1
    2024-07-01 01:55

    都是法盲

  • 2024-06-28 01:22

    我感觉判得太经了,应该判个二三十年的有期徒刑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