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抢钱!”吉林,一农民养了头猪,不小心摔断腿,便在家将其宰杀,见肉太多吃不完

缘一事 2024-06-25 08:19:33

“这是抢钱!”吉林,一农民养了头猪,不小心摔断腿,便在家将其宰杀,见肉太多吃不完,便拉到镇上去卖。岂料,才卖了1斤2两,得了30块钱,就被市监局全部没收,竟还被罚款10万元,农民不服,三次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本文信源来自于:吉林省高院 )   吉林小村,山清水秀,老张一家就住在这儿,过着典型的农村生活。老伴在家料理家务,老张自己则在田间地头操劳,一家老小的开销主要依赖着地里种的粮食作物和自家养的几头猪。   那天清晨,天蒙蒙亮,老张照常端着剩饭来到了猪圈,可等了好一会儿,猪娃却迟迟不见踪影。   反常的情况让老张疑窦丛生,他赶紧走进猪圈打量,谁知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那头硕大的猪正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老张用力推了推,猪依旧没反应,他这才发现,猪的一条后腿不知什么时候摔伤了,已经肿胀得老高。看这架势,想要重新站起来可难了。   老张满心焦急,赶忙叫上邻居,将猪背回了家中,询问兽医得知要花几百块治疗。   老张简直要哭了。他可没这么多闲钱去治疗一头猪,更何况即便治好了,新年时也卖不出好价钱去。那不如现在就宰了,至少家里人还能吃上几顿肉。   满地的猪肉摆在眼前,让老张陷入新的困境,4口人家,吃这么多猪肉怎么也得半年的时间。   要是藏太久,没啥用处,但若是丢掉,又太可惜了,犹豫再三,他决定留些自家吃,剩下的就拿出去卖。第二天清晨,老张就推着手推车,将肉一分两次往镇里拉。   来到熟悉的菜市场,他把整条肉切割成小块,一块块地摆放在摊位上,不时招呼着过路人:“全是新鲜猪肉,自家养的猪,吃的香喷喷!来来来,便宜卖了!”   说时迟那时快,很快就引来了两三个路人。其中一人捏了捏猪肉,点头赞道:“不错不错,看着就膘肥体壮。这价钱是多少?”   老张高兴地回答:“二五一斤,便宜着呢!”那人掏出钞票,老张赶紧称好肉重,得了30块。   他正兴高采烈地想着,要是全卖光了,能有上百元的收入,正当老张美滋滋醉心于幻想时,数名身穿制服的人走了过来,对他直言不讳:“你在这儿卖没检验过的猪肉,那是违法的!”随即,他们直接将老张剩余的猪肉全部没收。   老张被吓了一跳,急忙解释自家养的猪、割下来的肉又新鲜又干净,哪里需要检验?   那人根本不听他的辩解,摆了摆手说:“规定就是这样,谁也别想违反!另外,因你非法销售肉品,罚款10万元!”   老张被重重的一击打懵了,10万元对于普通农户来说,是天文数字啊。   老张哪里甘心就这么算了?心想我可是没犯什么大错,为啥要遭这重罚?   一气之下,他竟狠下决心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这样一来一回,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后到了吉林高院才尘埃落定。   高院裁决,老张虽有错在先,但卖肉数量极少,且肉质无大碍,市监局开出10万元的巨额罚单也是有失偏颇。于是,高院要求市监局撤销对老张的处罚决定。   在网上,这起官民纠纷引发了不小争议。有人认为老张理亏在先,私自屠宰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应严惩不贷。   但也有人觉得市监局处罚有些过火,老张只是为了温饱,并未造成太大危害,开巨额罚单也太残酷了。   老张自己则是庆幸,要不是最高法院还是秉公办理,10万元罚单恐怕要把他家拖垮了。   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待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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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5 08:38

    25元一斤,卖的是野猪肉吗?

  • 2024-06-25 08:34

    真正的垃圾食品,也没见的罚这么多

  • 2024-06-25 08:40

    违法食品罚个倾家荡产,也是在坐各位说得吧?养猪定点屠宰,也是国家规定的吧?

  • 2024-06-25 08:34

    应该罚款罚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