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应得的!”江苏南通,51岁老伯和前妻离婚后,和一名大妈同居。却未办理结婚

缘一事 2024-06-26 10:19:40

“这是我应得的!”江苏南通,51岁老伯和前妻离婚后,和一名大妈同居。却未办理结婚证。第二年,老伯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他一人的名字。第三年,男子患上尿毒症,大妈细心照顾。两人同居的第十三年,男子去世。两年后,男子儿子把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搬离房屋。大妈却说,她有居住权。法院这样判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南通市中院 )   南通市的老张,今年六十四岁,他和前妻离了婚,后来认识了一位五十出头的刘大妈,两个人相见恨晚,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   有人劝说他们领取结婚证,但老张和刘大妈都觉得证件不证件无关紧要,只要两个人相爱就够了。   一年后的2009年,老张在当地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本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刘大妈对此并不在意,她眼里只有和老张相伴的现在,至于房子归谁,对她来说都无所谓。   谁曾想2010年的一次体检中,医生查出老张患有肾衰竭。一时间,刘大妈几乎要崩溃了,她万万没想到,老伴儿的病来得如此猝不及防。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刘大妈几乎全职在家照顾老张。她起早贪黑地为老伴做三餐,还时不时给他读读那些励志书籍,令他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   每当老张需要输液或做手术时,陪同入院、签字手续一应俱全,都是刘大妈一手包办。   在刘大妈的精心照料下,老张的肾衰竭居然熬到了十三年。可是,十三年后,老张终究是逃不过命运的安排。在与刘大妈同居整整十三年之后,他离开了人世。   老张走后,他们同住的那套房子归了他独子张力所有。开始的两年时间里,张力对于刘大妈继续居住在那套房子里并无异议。可是时间一长,张力似乎有了别的打算。   两年后的一天,张力找到刘大妈,直截了当地说:“妈,您已经在这住了两年了,也该走了吧?这毕竟是我爸的房子,您们又没领证,您在这住实在是说不过去。”   刘大妈被张力这番话狠狠地击中了,眼泪直直地掉了下来。她想起十三年前的那些日日夜夜,她是多么辛苦地照料着老张度过了那些艰难的时光。   双方就此反复沟通,但终是没有结果。最后,张力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刘大妈无权居住,强制她搬离那套房子。   庭审现场,张力的理由很简单,这套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自然归他所有。根据法律,他作为房主,当然有权利处置这套房产。   刘大妈也反过来为自己做起了辩护,这套房子名下无她的名字,可她也并非完全无权居住。老张生前十三年,有长达十一年都是她一个人在照顾他,这其中的心血付出是有目共睹的。   法官仔细审理和权衡利弊,从法律层面上讲,张力作为老张的独子,确实享有继承遗产的法定权益,但刘大妈长期付出照顾老张,也应该获得相应的继承份额。   判决结果一出,网上对此可谓是褒贬不一。有人说这是法院判决的英明之处,既顾及了法理,也讲究了情理。   有人则认为,刘大妈付出再多,终究也只是同居关系,最多算是个“有功之臣”,难道要和儿子平分遗产不成?   生活远比法律更加丰富多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远比那些简单明晰的字句要复杂得多。   道德有时未必写在纸上,但往往就存在于我们的心灵深处。这或许就是这起纠纷引发如此广泛议论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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