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大爷骑自行车意外摔倒,路过一女子,没敢上前去扶,随后,一出租司机经过,叫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6 16:00:39

山东,一大爷骑自行车意外摔倒,路过一女子,没敢上前去扶,随后,一出租司机经过,叫了救护车。大爷却因耽误时间,抢救无效,一命呜呼。家属知道以后,反咬一口,认为两人不及时救助,才导致大爷身亡。将二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余冬霜下楼,去超市买生活用品,途中,看见不远处有人躺在地上,身旁四仰八翻的倒着一辆自行车。

她赶紧走到跟前查看情况,发现是一位老大爷,伴有抽搐,余冬霜心中泛起同情心。

她想扶起大爷,却在即将触及他的那一刻,犹豫了,突然停止了动作。

心想,关于扶人反被讹诈的新闻屡见不鲜,她担心会被讹上,于是,望而却步。

就在她纠结不已的时候,王志强驾驶出租车经过这里,并发现了这面的情况。

王志强平日就是个热心肠的人,看到这种情况,不会视而不见。

他赶紧踩了刹车,并把车停在了街对面,然后,小跑过来,看到现场的情况,他也没去扶。

他担心轻易动大爷,怕给他造成二次伤害,所以赶紧拨打了120。

原来,地上躺着的刘大爷住附近小区,已经年过六旬,平日身子骨硬朗的很,没事就骑个自行车出去遛弯,享受着晚年悠闲时光。

事发当天,阳光明媚,微风和煦,正是享受户外活动的绝佳天气。

刘老汉也如往常一样,悠然自得地骑着他的自行车,穿梭在熟悉的小巷和街道上。

然而,就在他沉浸于这份宁静与惬意之中时,意外却悄然而至。

突然间,刘老汉感觉到车头一阵剧烈的摇晃,仿佛有什么东西在拉扯着它,他急忙试图稳住车身,但已经来不及了。

在那一刹那,他失去了平衡,整个人连同自行车一起狠狠地摔倒在地。

随着身体的撞击,刘老汉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传遍全身。

更糟糕的是,他开始出现了抽搐的症状。他的四肢不受控制地颤抖着,面部表情也变得扭曲而痛苦。

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被路过的余冬霜发现,余冬霜怕被讹,没敢去扶,接着王志强拨打了120。

在等待救护车到来时,周围已经围了不少人,但没有一个敢上前扶的。

直到救护车到来,医护人员将刘大爷送去医院抢救。

然而,由于耽误的时间太长,医生抢救无效,刘大爷撒手人寰。

同时,医院联系上了刘老汉的家属,并告知了死因是突发性脑干出血。

刘大爷的家属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认为刘大爷身体硬朗,平日不吃药不打针的。不会这么脆弱,仅因为骑个自行车摔倒,就会搭进性命。

断定是被撞的,所以报了警,警察调取了监控,发现刘老汉确实是自己摔倒的。

家属又把矛头指向了余冬霜和王志强,一口咬定是他们拖延,才耽误了刘老汉的抢救时间。

警察找到二人,分别了解了情况,认为他们对刘老汉的死并无责任。

但家属不依不饶,将二人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大爷家属认为,余冬霜和王志强对刘大爷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大爷的家属坚称余冬霜和王志强的行为是导致刘大爷最终离世的关键因素。

他们指责说,余冬霜和王志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没有迅速采取行动,而是犹豫不决,未能及时伸出援手。

正是他们的这种不作为,使得刘大爷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了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二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余冬霜和王志强认为他们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王文强表示,他们是在刘大爷摔倒后,赶到现场的,有警察提供的视频监控为证,并且发现后,就拨打了120,所以并未耽误时间。

另外,他们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救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救是情分,不救是本分,若不救,最多只能是道德上有亏,并没有法律义务。

对必须相救的是指:警察、消防员救人救火,医生救人,如果因不及时相救就要付责任,那当日围观的群众,是不都要负责任?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余冬霜和王志强都没有法定救助的义务,王志强发现以后,并拨打了120,刘大爷的家属应该对其表示感谢,而不是把责任推到对方头上,让好人寒了心。

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大爷家属全部诉求。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0 阅读:4019
评论列表
  • 2024-06-26 16:23

    能有一个法院之后追究家属敲诈勒索罪以后就不会有这么干的无良家属了,起到了教育意义。

    飞天 回复:
    法院什么时候有权追究别人勒索罪?
  • 花花 62
    2024-06-26 16:32

    这件事情、这样的家属教育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千万别停留看热闹,加速离开!各安天命,自求多福吧!

  • 祥利 40
    2024-06-26 16:27

    讹人讹出新高度!

  • 2024-06-26 16:27

    所以说,以后羽光都不敢有,不带犹豫的走就行了

  • 2024-06-26 16:33

    现在连看一眼跌倒的人都会被讹诈,比扶不扶还夸张,以后直接就是看不看了

  • 2024-06-26 16:31

    就是因为都是这种碰瓷的家属,才让寒心的路人不敢伸手!

  • 2024-06-26 16:29

    必须追究家属没有照顾好老人责任。

  • 2024-06-26 19:07

    这种情况都敢告人,那么可反诉敲诈勒索或巫陷罪

  • 2024-06-26 17:41

    这次一扶,残了。不扶被讹上了。扶了被粘上。

  • 2024-06-26 19:35

    社会风气就是被这样的家属搞坏的

  • 2024-06-26 19:16

    家属应该告,初级法院不行,上诉到中级,一级一级往上告,直至最高法院,再不行告到国际刑事法院,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滑稽笑]

  • 2024-06-26 19:35

    我觉得古时候诬告反坐挺好的[抠鼻]

  • 2024-06-26 19:51

    如果扶了救人了。到医院了也会讹上是你撞的,不然为什么会去扶

  • glia 5
    2024-06-26 19:12

    脑干出血,及时抢救也会死亡。本来就治不了。

  • 2024-06-26 19:41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就这家人这样救了没救活估计也会被讹,

  • 2024-06-26 19:52

    家属应该赔偿救助人

  • 2024-06-26 19:50

    明显是敲诈勒索法官怎么不判?!难道是谁死谁有理?!!

  • 2024-06-26 19:55

    法院应该起诉对方讹诈

  • 2024-06-26 19:26

    应该居委会,环卫一起告,

  • 2024-06-26 20:06

    说明老头死的一点也不冤

  • 2024-06-26 19:19

    我赞成阳光的味道的说法

  • 2024-06-26 20:17

    还好没扶啊[滑稽笑]

  • 2024-06-26 20:19

    放心吧!这一家人会全部脑出血并且还是摔倒在外面!下次谁再看见了打急救电话我和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