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去世后,26万的抚恤金被二婚妻子领取,原配子女认为,他们也有权领取父亲的抚恤金却被拒绝,于是,将继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河南洛阳,王某,婚后生育两名子女,还领养一名女儿,丧偶之后,又与女子张某登记结婚,张某已经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就没有重新生育孩子,24年后,王某离世,单位发放了26万余元的抚恤金,张某全部取得占有。 王某的三名孩子认为,自己是亲生子女,应该是平均分配父亲的抚恤金,但是,张某认为,王某和自己以及自己的孩子,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十四年,是自己一家人给了王某天伦之类,还照顾住院的王某,并花钱为其办理后事。 而王某的亲生子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多年不见父亲,要么不履行赡养义务,都未尽抚养赡养义务,既不应该享有遗产、也不应该享有抚恤金, 双方围绕着遗产继承、抚养费、丧葬费分配、共有物分割,已经打了2场官司。 法院分别判决,抚恤金由张某和王某的三个子女平均分配,每人6.5万,丧葬费张某多分,三个子女少分, 但是,判决书生效后,张某还是认为,王某的三个子女不该参与分钱,拒绝退钱,于是,三个子女再次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多占的抚恤金,丧葬费19万余元。 因为有前两次判决书的结果,谁有权占有,该分配多少已经确定,第三次诉讼,张某败诉,法院判决,张某应在10内返还多占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且承担2千余元的诉讼费。 不知道张某是否会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张某仍然拒绝,王某的三个子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