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把保护伞?”山东烟台,有一男子用计谋骗房产女中介到家中,之后他又试图用木棍将其击晕,令男子没想到的是,他这一棍子下去,女中介并没有晕倒,奋力反抗后顺利逃走报警了。警方未能掌握住太多相关证据,只能暂时对男子进行监视。但之后事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男子被监视期间,不明缘由的将19岁的堂妹残忍杀害。而在男子再次被捕后,他想通过申请精神鉴定,以此来减轻刑罚。 文章来源:男子涉嫌对女房屋中介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期间再杀害19岁堂妹——澎湃新闻 2023年8月,山东烟台的某处住所里,正发生着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一名叫陈垚(化名)的男性,想要对身边的女子李晶(化名)行不轨之事。 李晶是一个房产中介,那天她正在上班,突然接到了陈垚的电话,说自己的房子要出售,请她过来看看。 李晶没有多想,只当这次是普通的看房,于是她就拿着手机前往了陈垚的家里,殊不知背后有一个巨大的阴谋。 到了陈垚家里,李晶拿着手机进行拍摄,每个角落都拍到了,十分认真仔细,并没有在意一旁的陈垚。 见李晶专心致志的在工作,陈垚偷偷摸摸的跑进卫生间,从中拿出了一根木棍,朝着李晶的后脑勺狠狠砸去。 一瞬间的疼痛让李晶反应过来,自己这是中了他的圈套了!李晶想,自己必须要跳脱出去,否则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于是她忍着疼痛,用尽全力进行反抗,但她一个瘦小的女生,力量实在有限,好在她的求救声吸引了邻居,这才幸免于难。 之后陈垚被控制住,李晶立马报了警,指控陈垚要强奸自己,陈垚点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打晕李晶也是为了方便下一步的行动。 但检察院在现场未能收集到太多的相关证据,所以无法认定陈垚的强奸未遂,最终对他判处监视居住,没有其他实质性的惩罚。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陈垚变得变本加厉,他在案发半个月之后,再次尾随了李晶,想要实施犯罪,但好在有路人进行制止,没能造成更坏的后果。 但李晶的情况却因此一落千丈,她时常害怕有人尾随,神经变得敏感紧张,最终被确诊为焦虑和抑郁。 而就在今年年初,陈垚依旧死性不改,甚至想要对自己的堂妹动手,那天是元宵节前夕,他趁堂妹一人在家,便抓住机会,上门拜访。 堂妹对熟人没有戒备之心,就让陈垚进来了,结果这个看着和善的堂哥却藏着一颗恶魔的心,他先将堂妹侵犯,后因堂妹反抗,所以一刀刺死了堂妹。 陈垚这次被抓住之后,明白这次犯的罪很严重,于是就想要通过精神病等借口来免除刑罚,但经过鉴定,他的精神状态没有任何问题。 最终在2024年6月21日,这起案件和李晶的案件合并,正式开始审查起诉。
这就是纵容的结果,必须严惩更必须追责!
检查院有责任
要检察院的刑事责任[捂脸哭]
做出这个决定的政法人员是不是要追究责任
公安关人后,应将证据提交检方审查。由于现场无人证,缺乏客观证据,后果不严重,检方不会同意继续关的,出连环案有其必然性。
凡精神有问题都进精神病院
不应该啊,应该是公安机关抓他,关检察院什么事。而且他的行为板上钉钉会判刑的,怎么放了
这不比大街上打一架性质恶劣100倍,就这样还让他自由的在家里带着,有病吧!!
陈垚的背景不简单,值得深挖,必定有收获。
他爸是李刚
这样都不用坐牢?
如果嫌疑人承认了作案过程,受害人也报案了,然后警方没找到作案的木棍,检察院就能判嫌疑人无罪?我想知道,检察院在其中触犯了哪条法律。
木棒打击别人头部,竟然没有事?这不是杀人未遂吗
现在把当时不起诉的李晶一案并案起诉🈶亿点打脸!亡羊补牢也换不回一条人命。
第一次用棍棒打击后脑,也是杀人未遂啊,怎么放了,
这这问问法律为啥放纵,
我家楼下的邻居头一个星期被人抢劫,报警以后,警察没有积极将这些人捉拿归案,第二个星期同一波人又过来抢,然后把房主杀害了。
原谅罪犯就是这样的结果!
打人还监视 后果很严重
警察同罪!
当事人的证词,不能成为证据吗?
当地警方和检方均严重渎职!
家属可以造检查院
证据确凿还说找不到
包庇的继续是纵容,结果是恶果,最后没有人负责。
罚款拿钱有本事
应追究经办检察官责任
只需要第一时间、一颗子弹的代价,就可以省下这个渣汁后半辈子吃喝拉撒等给社会带来的沉重浪费!
都tm打伤人,还不拘留?
无语
是东厅的吗
好像杀个人不是啥大事吧
检察院应该负责
精神病犯罪对社会危害更大,直接安乐死就行了
去年那位说证据不足的检察官有必要做精神鉴定。
追责
有精神病的人是社会的炸药包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炸一下
这叫监视居住?监视在哪里?
精神病人吃的很健康,而且因为不可思议的活动,身体很强壮💪🏻。
这是没有认真对待的结果。至少打人是可以认定的,提取木棍上的指纹和打后附在棍上的衣服或头发皮肤物、以及验伤。
枪毙掉是正义最好体现。
谁接手的,谁担责
不要抓,再监控,
这故事我已经看见两个版本了,一个版本女中介,一个版本说是自己的堂妹!
看电视看多了,一棍就晕?想多了。
迟到的正义算不上正义,真正的正义是强者对弱者的保护,所以迟到的正义顶多只能是对罪犯这的惩罚
小孩子没有设身处地的觉悟,没想过这样做,双方父母怎么想。小时候肯定也不管其他人感受那种
不算保护伞应该是渎职
必须枪毙,如果是不枪毙了,下次还会有人死在他的魔掌下
咋监视呢?
这算不算职能部门的失职啊
感觉这事儿不真实
关我屁事
监视居住,半月后还能再次尾随,后续杀人,这个监视是么样监视的?
只能说明一句话,法官办案生搬硬套,用木棍打头部逃出来,居然说找不到证据。
这种必须枪毙,一出来就会危害社会。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是不是更应该击毙?
能起诉检察院不
精神病就应该关起来
追责
相关部门严重失职,一定要追究责任
法律有滞后性,人若不能保护好自己,等执法司法流程走完,只能盖棺定论了。
哪个区的,我在福山
检察院出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