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抢呀!”陕西,龙虾店老板晚上摆摊时,忽然发现桌椅板凳不够了,老板一脸疑惑

白羊登义文 2024-06-26 21:14:02

“这是明抢呀!”陕西,龙虾店老板晚上摆摊时,忽然发现桌椅板凳不够了,老板一脸疑惑,赶紧查看监控,这才发现,三个大妈直奔店里,趁人不注意,搬起桌椅,淡定离开。更可恶的是,她们竟然是惯犯。网友纷纷表示:看样子是急着搓麻。

(案例来源: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夏天到了,龙虾啤酒成了年轻人消遣、聚会的的第一首选。

杨先生就经营着一家龙虾店,他热情好客,量大味道又好,店里生意非常火爆。

尤其是到晚上,大家下班之后,三五朋友相约,一起吃小龙虾,喝啤酒,撸串,边吃边聊,非常开心。

天气太热,为了让大家吃得凉爽畅快,杨先生购买了很多桌椅板凳,人多的时候会摆到外面,白天不用的时候,他就让店员收起来,整齐摆放在店门口。

一天傍晚,顾客陆陆续续到来,杨先生让店员赶紧去店外摆桌椅。

谁知,店员急匆匆的跑进来说:“老板,桌椅板凳怎么不够了?”

不够了?杨先生很疑惑,这些东西又没长腿,还能自己跑了不成,肯定是谁拿走了。

幸好,店门口装了监控,杨先生打开一看,气得鼻子都歪了。

原来,当天中午,店门口真的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三个大妈。

三个大妈从左边路口走过来,目标明确,直奔他们店门口,看样子,根本不是第一次来,应该是踩过点的。

大妈们走到摞起的桌凳面前,左右打量。其中一个穿白短袖的大妈还抬起头,朝监控看了好几眼,但脸上没有一丝紧张、害怕的意思。

说干就干,白衣大妈凑到椅子前,伸出手数了数,一摞正好5个,然后弯下腰,将5个椅子全部搬走。

白衣大妈的力气让人惊叹,谁能想到一上公交站都站不稳的大妈,竟能徒手抱起5个大椅子。

穿黑裙子的大妈也不甘示弱,她将一张桌子立起来,夹到胳膊肘里,叫上白衣大妈,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杨先生眼睛都看直了,这几个大妈,力气也太惊人了,五个椅子还挺重的,她们竟然说搬就搬。

不过,杨先生仔细一看,又发现了大问题。

这几个大妈可不是第一次来他们店里“进货”了,前段时间他们也丢过东西,看监控就是这几个大妈。

他心软,觉得大妈年龄大了,可能是一时糊涂拿了点东西,他也不想追究,没想到,这几个大妈得寸进尺,尝到甜头后又来了。

杨先生很纠结,大妈们一把年纪了,要是报警,她们脸上怕也挂不住,街坊邻居如果知道了,她们的脸还往哪搁呢?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杨先生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这份权利也有保质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三个大妈偷盗桌椅,只有两次,涉案金额也不大,很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地步。

杨先生担心大妈脸上挂不住,没好意思报警,这是他的权利。但这份好心没有换来大妈的理解和退让,反而让他们得寸进尺。

杨先生如果六个月内不报警,事后再想追究大妈们的责任,恐怕就困难了。

2、如果报警求助,大妈恐怕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还要赔偿杨先生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桌椅算不上犯罪,但至少是违法的,这三个大妈第二次偷盗了,只要报警求助,将会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还会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到时候一旦被拘留,大妈们的老脸可就丢尽了,这又是何苦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除了面临处罚外,大妈们还要按照桌椅的市场价,或者合理计算的价格如数赔偿杨先生。

这样一来,不仅没有免费得到桌椅,还被拘留个罚款,得不偿失。

3、如果大妈们还不知悔改,那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即使涉案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属于盗窃罪。

所以,大妈们如果再伸手,那就是刑事犯罪,就不是拘留几天的事,恐怕要踩缝纫机了。

因为几个桌椅留下案底,影响儿女和孙子的发展和前途,这就更加划不来了。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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