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开车回家后,发现自己家车库被他人侵占了。绕车一圈,也没找到电话号码,

晴澍聊社会 2024-06-27 04:27:35

江苏,一男子开车回家后,发现自己家车库被他人侵占了。绕车一圈,也没找到电话号码,只好把自己的爱车停在了路边。男子越想越气,认为这种鸠占鹊巢的行为必须得治,就锁上了车库门。次日,男子发现车库门居然被撬了,车也被开走了,直接报了警,随后,车主以盗窃罪被起诉,可车主认为自己很冤枉。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吴迪驾驶着自己的座驾,一路轻哼着小曲,伴随着车窗外掠过的风景,心情无比舒畅。

然而,当他悠然自得地驶回自己家小区,准备将车停进车库时,眼前的一幕却让他郁闷了。

自己的车库,被一辆陌生的车辆占据了。吴迪的眉头不禁微微皱起,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烦躁。

他环顾四周,寻找着那辆车的车主,但四周却空无一人。

他又绕车一圈,也发现车上未留车主的联系方式。

面对这种突发情况,吴迪只能寻找新的停车地点。

他驾驶着自己的座驾,穿梭在小区内寻找空余的车位,但是绕了好几圈也没找到。

最后,他只能把车开出小区,停在了马路边上,其安全系数大大降低了。

他又步行了一段距离,才回到家。

此时,吴迪越想越气,认为这种行为太可恨了,他决定必须得治一下这种人,不然有了第一次,还会有第二次。

于是,他把自己家车库的卷帘门落了下来,并锁上了,还在卷帘门上贴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结果,吴迪等了一晚上,也没接到车主打开电话。

然而,第二天一早,他发现车库门锁居然被撬了,车也被开走了,吴迪火冒三丈,直接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吴迪把情况一五一十和民警说了。

民警了解到了情况以后,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通过车牌找到了车主冯涛

冯涛却表示:自己只是看车库没车,借停了一会,没什么大不了的!

面对冯涛的厚颜无耻,吴迪的肺都要气炸了,他怒怼:你倒是方便了,你给别人带来多大麻烦,你竟说得如此轻松。

面对吴迪的指责,冯涛无言以对。

交警问冯涛:那你撬人家门锁干什么?

冯涛开始辩解:我第二天着急上班,又找不到车库主人,我只能撬了门锁,才能开出车。

吴迪此时真有种想打人的冲动,愤怒的说:我留了电话号码,你又不瞎,怎么能看不见。

冯涛云淡风轻的说:一个破门锁,几个钱啊,我赔你。

面对冯涛的态度,民警对吴迪的遭遇表示同情,毕竟遇上这样的人,谁都会感到气愤。

然而,他们深知法律的天平不允许偏向任何一方,因此,必须秉公执法。

民警对冯涛说: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不只是赔偿的事了。

冯涛以为民警只是吓唬自己,无非是想让他痛快赔偿,了事。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随后,当地检方以盗窃罪将他起诉了,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冯涛将门锁撬开的行为,检方认定为入户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方认为,冯涛将车放进吴迪的车库,吴迪就是临时保管人,车主未经吴迪允许,将门锁撬开,并把车开走的行为,此行为涉嫌入户盗窃,最少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冯涛对此不服,认为开走自己的车,怎么就构成盗窃了?

冯涛认为他没有任何非法占有车库的意图,只是临时停放一下。

他没有通过盗窃行为获取任何利益,他只是开走自己的车。这完全是一个误会,或者是对事实的一种错误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到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他损毁了吴迪的车库门锁,他愿意进行赔偿。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只需要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检方将他的行为认定为入户盗窃,没有法律依据。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冯涛虽然将车停在了吴迪的车库,但车的所有权仍属于他,所以他私自将车开走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他撬开车库门锁并进入车库的行为,侵犯了吴迪的住宅安宁权,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法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决冯涛3个月拘役。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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