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和母亲大吵一架,便离家出走,甚至也不联系3个弟弟妹妹,他的弟弟妹妹在安

晴澍聊社会 2024-06-27 04:29:20

天津,男子和母亲大吵一架,便离家出走,甚至也不联系3个弟弟妹妹,他的弟弟妹妹在安葬母亲时,也不联系他,男子知道后,起诉了弟弟妹妹,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张老大离开家乡多年,突然碰到了老家的一个邻居,他喜出望外,热情地奔过来。 激动地说道:“哎呀,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啊!” 邻居却给了他一个白眼,鄙视地说道:“张老大,你可真是个白眼狼啊!你母亲的葬礼你竟然都不回去,你也真是狠心啊!” 张老大一听,当时就愣住了,不可置信地看着邻居:“什么,你是说我母亲不在了,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不会吧,你母亲不在了,你的弟弟妹妹都没有告诉你啊?”邻居也惊讶了,一五一十地将家里的情况告诉了张老大。 张老大这才知道,原来他的母亲已经离开他了,三个弟弟妹妹大摆孝宴,给母亲办了体面的葬礼,还给母亲找了一个好位置安葬母亲,就是不想让张老大参与。 弟弟妹妹实在是太过分了,张老大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内心十分愤怒,马上收拾行李,赶回老家。 他找来三个弟弟妹妹,开口就骂道:“有你们这样做弟弟妹妹的吗,你们简直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好歹也是张家的老大,母亲的葬礼应当由我来主持,你们竟然不通知我。” 但三个弟弟妹妹却不想听大哥在这里说大道理,他们对张老大非常不满。 张老二说:“母亲在的时候,你和她吵架,还离开家乡那么长时间,也不回来看一眼她,这时候你回来,有什么资格讲孝顺?” 张老三也说:“你以为我们不想联系你吗,你连一个联系方式都不告诉我们,你让我们怎么联系你。” 张老四也愤愤不平,激动地说道:“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母亲把你养大也不容易,你至于吵两句,就离家出走吗,你不在家的日子,都是我们给母亲养老送终的,你没有尽一点赡养义务,现在有什么资格回来指责我们?” 听到三个弟弟妹妹你一言我一句地指责他,张老大感到脸上热辣辣的。 他没想到这三个弟弟妹妹,不但没有意识自己的不对,反而集体来指责他,张老大火冒三丈。 而这四个兄弟姐妹之所以如此针锋相对,原因就是,张老大当时和母亲吵架之后,就对母亲不管不顾,为了不让三个弟弟妹妹找到他,他甚至换了号码。 张老大不在家之后,母亲就需要人照顾了,三个弟弟妹妹又要兼顾自己的家庭,又要照顾母亲,常常累得心力憔悴。 所以大家对张老大都很不满,等到母亲病逝之后,他们也就不想联系张老大回来,他们一起为母亲办了体面的葬礼, 他们也不知道张老大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竟然会突然回来。 而张老大接下来的举动更是让他们惊呆了,他竟然直接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还要赔礼道歉。 那么张老大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张老大认为,他身为长子,母亲不在之后,弟弟妹妹应该通知他,让他回来操办母亲的葬礼,如今弟弟妹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的精神性人格,应当赔礼道歉和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张老大表示,即使他和母亲有矛盾,没有回来看母亲,但母亲的葬礼,他有权利参加。 2、张老二,张老三,张老四认为,大哥没有对母亲尽赡养的义务,他们也并非故意不通知大哥,他们是没有大哥的联系方式,是大哥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表示,但凡大哥主动联系他们,他们有大哥的联系方式,也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让近亲属参加已故者丧葬仪式是我们的传统习俗,这也是尊重近亲属的行为,如果没有通知就是侵犯了近亲属的精神性人格权。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祭奠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张老大应平等享有对母亲进行祭奠的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让张老二,张老三,张老四对张老大进行赔礼道歉,并且一共赔偿精神损失费600元。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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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7 05:11

    所以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做人不要太善良,他有责任心?以后也学张老大玩儿失踪,不但赡养费不用出,丧葬费不用出,还能来600块钱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