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岁的冯某因为赚不到钱,产生的自杀的想法。可是他认为自杀前,应该找几

撒春艳 2024-06-27 15:19:40

四川南充,20岁的冯某因为赚不到钱,产生的自杀的想法。可是他认为自杀前,应该找几个垫背的,就想杀掉跟自己平时有矛盾的邻居,然后再自杀。 冯某网购了辣椒水和工兵铲等作案工具,开始实施他罪恶的报复行为,最终导致一名幼儿死亡,3人轻微伤。冯某自杀未遂,被警方抓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冯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最终圆了冯某的死亡梦! 35岁的孟女士,历经坎坷,终于当上了妈妈。孩子出生时快到元宵节了,孟女士和丈夫就给孩子取了一个寓意满满的乳名,小汤圆。 小汤圆的到来,对孟女士夫妻来说真是太不容易了! 孟女士初中毕业后就没再读书,并开始打工。几年后,认识了前夫,两人谈了几个月就结婚了。但是二人婚后很长时间,孟女士都没有怀孕。 他们到很多医院检查治疗,但是结论都是孟女士很难自然受孕,唯一的办法只能进行试管辅助生育。 后来,孟女士在成都某医院做了一次试管,但是失败了。之后前夫因为她无法生育,他们就离婚了。 离婚2年后,孟女士又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朱先生,孟女士在结婚前,向前夫坦诚了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实。 朱先生对此很包容,他告诉孟女士,孩子看缘分,如果实在没有,那就不要了。 两人结婚后,不甘心的孟女士在朱先生的支持下,又尝试了几次试管。 孟女士经历了数次取卵之痛,战战兢兢安胎养胎,终于在2年后,小汤圆出生了。有了自己的孩子,孟女士头顶的阴霾尽散,他们夫妻二人喜极而泣,认为之前付出都是值得的。 用孟女士的话说,小汤圆是怀的很难,生的更难,养的更是不容易。 虽然他们的经济并不富裕,之前做试管还外借了不少钱,但是他们夫妇二人力所能及将最好的都给小汤圆。让他们欣慰的是,小汤圆的身体素质还不错。 事发当天,孟女士像往常一样,将小汤圆放进推车里,带着他出门买菜。刚下楼就碰到了冯某,他没有说一句话,拿起辣椒水就往孟女士脸上喷,孟女士顿时眼睛就睁不开了。 此时,凶残的冯某,挥着工兵铲一下又一下的砍击在小汤圆的头上,孩子甚至都没来及发出声音,就被砍得血肉模糊。 孟女士撕心裂肺的冲向冯某,冯某跑开了。他半路遇到了一个6岁的小男孩,在孩子背部砍击2下,孩子倒地后,冯某继续跑开。 最后,冯某来到了一家鱼行,准备对老板行凶,老板抄起身边的工具进行防卫,冯某未能得逞,就逃回了家,在拨打了110后,过量服用了自己之前购买的咖啡因自杀。 但是冯某最终自杀未遂,被警方救了回来,小汤圆因为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造成了孟女士夫妇一生无法治愈的痛苦。 据朱先生说,他们一家和冯某平时没有什么交集,更说不上有什么仇怨了。 冯某交代,自己萌生了自杀的想法后,就想反正自己要死,那就在自己死之前,再杀上几个人。 因为孟女士一家正好在他楼上,冯某认为他们的动静导致自己休息不好,孟女士和小汤圆就因为这么荒唐的理由进入了冯某费谋杀计划。 而砍杀鱼行老板,是因为该老板说过他的坏话,骂过他母亲。至于那个6岁的小男孩,完全是随机的。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经过司法鉴定,冯某具有游戏障碍等精神疾病,但是作案前准备工具,作案时思路清晰,不存在认知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冯某有法定从轻的自首情节,但是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认为对冯某不能适用从轻的规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恶魔终于如愿受到了公正的审判!但是可惜,只有2岁的小汤圆,来到这个世界上那么的不容易,却被这个恶魔轻易夺走了生命,甚至因为太小,连骨灰都没有留下! ··`· 本案法庭已经查明冯某患有精神疾病,但是还是对冯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18条,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没有任何疑问,关键就是他经鉴定后的精神病是不是在作案时,让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冯某的作案并不是随机的,而是经过周密计划的,而且还购买了辣椒水、工兵铲等作案工具。 案发时事先在楼下蹲守,先喷辣椒水使孟女士丧失防卫能力,然后持工兵铲砍击小汤圆,之后又去袭击另一杀害目标鱼行老板。 作案思路如此清晰,应认定冯某在作案时,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和控制自己行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而对于冯某的自首情节,《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而不是必须,《量刑意见》中明确,慎用死刑,而不是不用死刑,对于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杀人案件,还是应该依法从重判处死刑。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死刑立即执行,完全合法,没有问题,希望这个恶魔早日伏法!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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