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八个大老爷们,喝了53瓶啤酒,外加小菜共花销688元,几人嫌贵均不愿买

嫦娥的胡子 2024-06-27 15:19:44

河南郑州,八个大老爷们,喝了53瓶啤酒,外加小菜共花销688元,几人嫌贵均不愿买单,纷纷朝外走去。服务员赶紧拉住一名,想要开车跑路的顾客,不料他竟不顾服务员安危,直接一脚油门开走,结果酿成了悲剧。 据店老板回忆,事发当天,19点左右,店里来了一波客人,人数大概七八人左右,从到点开始一直喝到23点多才结束。 期间前前后后点了53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他们喊来服务员结账,随后女服务员,将流水账单给了其中一位客人。 客人见后认为太贵了,询问服务员能不能打个折便宜一点,于是服务员就将此情况,报告给了老板。 老板也是个实在人,拿着账单看完后,当即同意并报出了688元的数字。可不料,客人还是嫌太贵,并表示400元可不可以。 老板听后当即摆摆手,表示自己也是小本生意,况且他们点了一桌菜,加上53瓶啤酒688元,已经是成本价了,不能再便宜,希望他们能够理解。 几人见状,纷纷拿出手机准备结账,嘴上说着自己买,但几人抢来抢去,谁都不愿意掏钱,说是买单,但更像是在作秀。 接下来神奇的一幕发生了,刚刚还吵着买单的几人,突然毫无预兆起身散开,并往不同方向离开,很快就剩一位顾客留在了原地,显然是没有跟上他们的步伐,节奏上慢了一拍。 看着其它同伴跑了,他也不想买单,于是也准备开车跑路。这时女服务员赶紧跟了上去,并抓住了车门,要求他买完单再离开。 可这名男子却说,自己只是受邀吃饭,不是自己做东没义务结账,并呵斥女服务员,让她赶紧放手,不然对她不客气。 但女服务员态度非常坚决,想要离开必须买单! 男子见服务员不肯松手,也是非常恼怒,加上喝酒之后情绪控制不好,竟让不顾服务员安危,竟一脚油门窜了出去。 女服务员没有想到客人如此丧心病狂,为了600多块竟能干出这样的事。因为车辆突然启动,女服务员始料未及,被车辆拖行十几米远。 男子见女服务员依然不松手,就猛踩了一脚刹车,结果女服务员因惯性飞了出去,并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突如其来的变故,也让老板措手不及,赶紧跑到女服务员身边查看伤势,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女服务员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医院初步检查,女服务员诊断为颅脑受损,单单住院治疗,就已经花费了几万块钱,而且后续还需要持续治疗。 但当天几名男子一直逃避责任,并没有赔偿医疗费用,这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面对镜头,女服务员的老公一直哭泣。 他表示,正因为生活困难才出来当服务员,却没想到老天这么不开眼,会遇到这档子的事,他目前只希望车主尽快赔偿,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文中皆为化名· 1、男子明知服务员拉着车门,但依然启动车辆,并拖行女子十几米,涉嫌构成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男子主观上带着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只要女服务员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的,男子就面临刑事责任。 2、男子应当赔偿女服务员的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服务员的身体受损,与男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事故因男子故意导致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与男子通行的其它人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对女服务员,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只有开车的那名男子,其他人逃单的行为,与女服务员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4、几名男子逃单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吃饭不给钱肯定是违法行为,是对商户财产的侵权,如果涉案金额较多或者经常性逃单的,可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构成盗窃罪。 但如果涉案金额不多,则属于强拿硬要,应当认为是寻衅滋事,并且又有伤害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应当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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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红米 10
    2024-06-28 13:27

    所以还是先买单吧,不给钱别上菜

  • 2024-06-27 16:01

    编的吧,这警察叔叔吃干饭的?

  • 2024-06-27 17:02

    酒架伤人不是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