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公安民警通过中间人介绍,添加了刚满16周岁的卖淫女,并约定800元上门服务,不料被人举报喜提10拘留。民警辩称,“自己是在发展线人”,因此不服处罚决定,遂与东家对簿公堂。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警嫖娼被抓,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抓自家人。陈某华,是垫江县一名公安民警,事发当天,在家无聊翻看微信好友时,发现了微信昵称为“动了情的渣女”。 这个好友罗某萧,其实是个老鸨,主要从事介绍他人卖淫的勾当。于是陈某华通过罗某萧,添加了微信名为“小猪佩驴”的徐某。 随后两人约定,以800元的价格,由徐某上门为陈某华提供服务。徐某根据提供的地址,于8时左右来到了住所。 陈某华看到小姑娘很年轻,于是询问了年龄,徐某称,自己今年刚满16周岁。见徐某并不是幼女,于是跟她发生了关系,并于9时14分和9时17分,分别向徐某转账了600元和200元。 结束后,徐某返回罗某萧的住所,并将400元,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给罗某萧。 事发次日,徐某的母亲见女儿行踪怪异,经常早出晚归,遂跟踪女儿,并从罗某萧处将女儿接回了家。 经过询问得知女儿“卖淫”之事后,崩溃不已,随即报警举报了罗某萧和陈某华,介绍卖淫和嫖娼的事实。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马出警,并第一时间对罗某萧介绍卖淫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同时对陈某华的手机和家中进行了现场勘验。 经过调查后,认定罗某萧存在介绍卖淫的行为,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同时,也认定陈某华,以人民币800元为媒介,与徐某实施嫖娼活动的事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陈某华不服处罚决定,他辩称,自己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调查工作,不得已以嫖娼的名义发展线人,于是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而且提供的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嫖娼事实。 对于陈某华主张,与徐某的交往系“特情”需要而发展“线人”的理由,并无事实和证据证据,也不符合基本生活逻辑,更与查明事实不服,故,不予采纳,因此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陈某华依然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撤销原判决,其理由为:原判决认定的嫖娼事实的证据,仅仅只有徐某和罗某萧的询问笔录,并无其他证据能够作证。 同时,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但本案的处罚决定系超过了30日,因此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和罗某萧的笔录与现场勘察情况和,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令人信服。 同时,对于陈某华主张的超过处理期限,公安机关提供了《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故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1、陈某华以800元为媒介,与徐某发生性交易的行为,属于嫖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陈某华与徐某通过微信联系,并约定以800元,作为报酬由徐某提供服务,此行为构成了卖淫嫖娼,而且陈某华身为公安民警,知法犯法情节严重,应当处以十日以上拘留。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本案中,陈某华主张,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到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中间间隔超过30日为由,认定处罚程序违法。 但公安机关提供的《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能够证明,嫌疑人因涉嫌公务人员身份,且涉案人员较多,属于安庆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批准可以延长30日。 3、公职人员参与卖淫、嫖娼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职人员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陈某华,身为人民警察,不仅知法犯法,而且拒不悔过,认错态度不诚恳,并且还与刚满16周岁的女孩发生性交易,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嫖客开除公职了吗?
南无阿弥陀佛! 感恩一切不怨人,吃素是福,吃亏是福,不邪淫,孝养父母更有福!量大福大!生死事大!生命不息,都摄六根(心念耳闻)净念相继!一切罪业皆忏悔,真信切愿老实念南无阿弥陀佛,同生西方极乐国!
所以需求不分职业
应该判刑两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可以搜身过把瘾,可以收点保护费。唯独不该碰她还给钱。整条证据链完整,你跑的掉吗,民警同志?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你以为你是法外狂徒,张三啊[捂脸哭]
咋不说自己得了姓功能障碍症吃了几月药,现在想试一下看病好了没有呀?
警告处分就可以了
人性食色性也,无论是谁正常人都有需求,违反人性的道路必将吃大亏
人才啊
就这样的人能干公安吗?
发展线人可以,没必要碰她
发展线人可以,但没有必要发生关系
没吃霸王餐,给个好评。
本可以不花钱的
16岁啊
知法犯法必须开除公职,还要重罚
卧底
9时14分和9时17分是重点,圈起来要考的
[得瑟]
这得查查实际控制人是谁了,坑太大了吧。
三分钟?
对,我相信他是在发展线人!😁
才3分钟?
老百姓就不能发展线人嘛[doge]
如果是党员,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不得入职任何公务人员单位!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七屁八磨,开除公职
他没说是耍的女朋友
16就值200块[抠鼻][抠鼻][抠鼻]我朋友他们去壁山洗澡随便找个女人都是七八百,而且还不漂亮
这方法有点太不地道了
人类原始的冲动。
罪加一等
这个事情可以问问法外狂徒张三,完事别用移动支付,然后现金结算,注意用假钱,否则构成犯罪。
这踏马是被设了套啊
他的身份说什么理由比一般人强,
这警察混的多差还要自己花钱嫖
作为执法人员难道不知道付现金吗?
这次我站民警这边[呲牙笑][呲牙笑]
16啊,给少了
编故事
临时工吧
这种东西不知廉耻会被开除吗?
开除
啥玩意,转账。什么智商
撤职,意思就是原来如果是所长,现在撤职去干副所长吗?
“发展线人”[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你情我愿的事就犯法,包养小三叫金屋藏娇,太有理了
活该
这是AI写的 小学生作文吗?
不信
身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应当撒职查办处分。
应该重判
真的假的?
哪如果叫你做卧底那不是两面通杀?
还有脸没有
这脑子还做警察,都不知道付现金吗?
完蛋了,,
拘留结束后还是公务员身份么?
多厚的脸皮才能说出发展线人这理由
执法犯法者的处罚力度不能等同普通民众,行政拘留10日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