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河北邢台,一男子遭多人长期霸凌,不仅常被殴打,还被逼跪爬、喝尿等。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7 23:45:13

“令人发指!”河北邢台,一男子遭多人长期霸凌,不仅常被殴打,还被逼跪爬、喝尿等。在事情发酵后,警方立即做出回应,称此事早就发生了,该抓的人都已经抓了,霸凌者都是未成年人。

(来源:果然视频)

据悉,这起霸凌事件在网上流传的视频有好几段。

第一段视频显示,在一处红枫林的深处,一名蓝衣男子脖子上被围了一圈树枝,树枝的另一头被一名黑衣男子抓住。蓝衣男子跪在地上,光着脚,被黑衣男子拖着跪爬。

第二段视频显示,一名白衣男子持棍对着蓝衣男子不停殴打,蓝衣男子整个人都蜷缩在地上,毫无反抗之力。白衣男子打累了,干脆丢了棍子,用脚狠狠踢、踩、踹蓝衣男子的头部。

第三段视频显示,蓝衣男子被逼着下跪磕头,之后还逼着张嘴接着不知是谁的尿,视频中只能听到有人在讥笑。

在这三段视频中,霸凌者们的行为可谓是可恶至极。

目前,警方通报称:4名霸凌者分别为17岁的尤某和16岁的李某、赵某、董某,而被霸凌者是19岁的刘某。对于尤某等4人,警方已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不少网友揣测,这是不是又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可当地教育局对此回应称:经排查,这几名涉事的男子并非在校学生。

也就是说,这是一起霸凌事件,但并非校园霸凌。

有不少网友看了视频后,愤怒地表示:“这妥妥地就是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还有网友对蓝衣男子懦弱的行为表示气愤与不理解:“作为男人,尊严应该是第一位的,这都侮辱成这样了,为什么还不反抗?地上的石头不就是防卫的武器吗?为啥不用呢?”

更有网友直言:“只要霸凌行为不重判,那永远杜绝不了!”

一、那从法律角度,这些霸凌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这些霸凌者逼迫刘某喝尿、下跪、跪爬,严重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属于侮辱行为。

其次,这些霸凌者多次殴打刘某,没事找事的欺负刘某,甚至多次嘲讽刘某,拿刘某取乐,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因此,这些霸凌者虽然都还未成年,但他们的行为非常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至于霸凌者们都是未成年人,其实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尤某等人都将受到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处罚。

不过,未成年人犯罪,相对来说会减轻一些处罚。

目前,警方正是以寻衅滋事罪对尤某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刘某能否实施无限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段属于普通的正当防卫行为,只要刘某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他就可以进行适当反击。

况且,尤某等虽然都还未成年,但他们有4个人,刘某双拳难敌八手,这时候就不能对刘某的防卫行为过于苛刻,应当立足于刘某的角度来考虑防卫问题。

至于规定的第二段,这属于特殊防卫,就是在尤某等人实施杀人、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时,可以无限防卫,不受任何限制。

但尤某等人事实的是寻衅滋事行为,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虽然有暴力手段,这个暴力手段尚未达到杀人和抢劫的那种危害程度。

因此,如果刘某将尤某他们杀了或者造成重伤,那刘某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换言之,刘某可以实施防卫行为,但该防卫行为仅限对尤某等人造成一定伤害,尽量不要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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