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开盒挂人”铲除网络毒瘤》文/赵志疆
近日,央视曝光了一种叫做“开盒挂人”的新式网暴,就是指盗取他人信息并在网络上恶意公开,就像打开一个个密封的盒子一样,将“被开盒者”置于“互联网裸奔”状态。
可能只是通过一个社交账号、一句不经意的留言、一次购物经历,你的全部个人信息就能被顺藤摸瓜“开盒”,被不法分子随意在网上散布。
作为网络暴力的升级版,“开盒挂人”不仅更加恶劣,而且更加隐蔽。许多受害者并不认识“开盒者”,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开盒”。更有甚者,提供专门的“开盒”服务,赚取黑心利益,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网络暴力给人造成的伤害却是真实的,在畸形的情绪宣泄与流量狂欢中,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侮辱和伤害的目标。而且,网络暴力的破坏性往往会随着时间流逝无限放大——相关部门发现和介入得越晚,越容易造成灾难性后果,甚至会成为受害人“无法承受之重”。
从骚扰电话到人肉搜索,再到批量化的“开盒挂人”,网络不法行为不断变换花样,但基本前提始终没变,那就是个人信息被泄漏,不法分子才得以趁虚而入、上下其手。铲除“开盒挂人”这样的网络毒瘤,首先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仅需要个人提高警惕,更需要相关单位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一项原则是“谁处理谁负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删除。“谁处理谁负责”,意味着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旨在“防患于未然”,加大针对各类网络暴力事件的打击力度,则是“追责于既然”。网络暴力屡禁不止、不断花样翻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对于网络暴力行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不妨引入更多惩戒措施。譬如,对侵犯个人隐私者实施“网络禁入”,限制其网络活动,以此强制其与他人隐私信息保持“安全距离”。
整治网络暴力不仅要依靠法律手段,也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网暴力度的同时,网络平台也应该积极承担起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的主体责任。只有强化法治力量、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打击网络暴力的合力,才能守住网络表达的底线和网络文明的红线。(漫画《狠狠地锤!》冯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