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痛心了!”广东开平,女子是清洁工,正上班时突然不见了,还彻底失联。公司上下一起找,直到调出监控,才发现女子竟被一辆垃圾车,撞到了压缩箱里!更惨的是,翻了7000多吨垃圾,仍没有找到女清洁工。网友:怕是已经尸骨无存了,严查严惩!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
小李着急忙慌的找到公司管理员,她说自己好长时间,联系不上同事小张了。
小李和小张都是清洁工,在一处垃圾中转站工作,平常主要负责垃圾的清运和转运等…
这天早上,本应是两人一起当班,但小李却迟迟不见小张的人影。
难道是睡过头了?想到这里,小李连忙掏出手机,给小张打了几通电话,可一直都是没人接通的状态。
直到中午,小张依旧没有现身。小李觉得事情有蹊跷,便立马找到站场管理员,说出了小张没到岗,还联系不上的实情。
管理员听后,立刻组织了一批人,在垃圾中转站内和周边寻找起了小张。
可惜的是,一群人始终没有发现小张的踪影。
可一个大活人,怎么就凭空消失了呢?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后,管理员决定利用监控寻找小张的下落。
调出小张最后出现在垃圾中转场的画面后,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画面显示,4月30日8时33分,小张身处二楼4号机卸料口平台,此时的她正在倾倒垃圾。
而一辆垃圾运输车,正冲着小张的方向缓缓驶来,准备在4号机卸料口卸料。
悲剧的是,司机仿佛并没有发现小张的存在,导致车尾直接冲小张撞上上去。
在剧烈的碰撞下,小张瞬间失去了平衡,不慎从二楼的4号卸料口,掉进了一楼的4号机压缩箱。
如此惊恐的一幕,让整个监控室都陷入了死寂。
要知道,如果不慎掉入压缩箱里,生还的几率微乎其微。
在场的同事们,看着眼前的监控录像,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悲痛。
他们不敢相信,平日里勤劳朴实的小张,竟然会遭遇如此不幸。
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无论小张现在是生是死,都要找到她!
管理员当即报了警,并联系了一家固废处理公司,协助他们寻找小张。
很快,警方和固废处理公司的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并迅速展开了调查与搜寻。
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当天负责运送4号压缩箱的运输车辆。
大家看到4号机压缩箱里的垃圾,在当日10时左右倾倒进了市固废处理中心的卸料口。
而当天9时58分至13时30分期间,进入市固废处理中心的生活垃圾共59车,倾倒生活垃圾量达到465.99吨。
这也意味着,想要在这么多生活垃圾里搜寻到小张的踪影,难度相当之大。
可大家并没有放弃,一步步优化搜寻小张的方案。
不仅用人工方式,在臭气哄天的垃圾堆里仔细扒翻,还加装了高清摄像头,让监控员在镜头后面也仔细搜查。不放过一丝线索和希望。
但让人绝望的是,搜查工作已经过去大半个月,所有人共翻找了约7000吨的垃圾,却依旧没有找到小张。
而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小张基本上是凶多吉少了。
小张遇难一事,让大家觉得十分惋惜,不敢想象,事发时小张该有多么无助恐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垃圾运输车司机违规操作,是导致小张遇难的根本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垃圾运输车司机事发时未能及时发现进入4号卸料口区域的小张;并且他在卸料时,未下车进行操作。
这是导致小张死亡的根本原因,司机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涉事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在卸料口周围没有设置保护措施,从而导致小张死亡,小张的家人有权让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垃圾车并非故意杀人的情况下,也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法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垃圾车司机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小张并导致她死亡,司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此,你怎么看?
最美阿姨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灾难[哭哭]
必须装上镜头司机可以观察车尾情况!
唉。。普通劳动者。。
司机有责任,她自己也有责任,怎么会有车靠近都不注意?
这个好像是很久之前的事了
要增加安全力度。
这种司机一定要判死刑,杀一敬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