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孩在出租屋洗澡时,忽然看到有人偷窥,吓得大喊。其男友看到邻居小伙从卫

枚春桃 2024-06-28 09:33:49

浙江温州,女孩在出租屋洗澡时,忽然看到有人偷窥,吓得大喊。其男友看到邻居小伙从卫生间跑开,大怒,敲门让小伙解释。但小伙却不开门。男子让房东拿来钥匙,依旧打不开门。男子报警,民警让小伙开门解决问题,却听到砰的一声,小伙从18楼坠楼而亡。家属把女孩和男友,以及房东都告上法庭,索赔88.9万。一审驳回他们诉求,二审他们要求对方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温州市中院)

熊丽和陈亮是一对小情侣。2019年。两人在某小区1802房租房居住。

这套房子是房东租给二房东的。二房东又把一套房子分割成七间,用于出租挣钱。

原本房子有一个卫生间。后来二房东又在卫生间中间打了一道2m高的墙。分割成两个卫生间。

遗憾的是,不知是为了省钱还是为了通风,墙体上方没做阻挡。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伏笔。

熊丽和陈亮租了七间中最贵的那个房间。他们享有一个独立卫生间。不用跟其他人争抢。

房子租好后,小情侣每天上班,下班在出租屋做饭。过着甜蜜恩爱的生活。

熊丽属于肤白貌美大长腿,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那种女孩。

她每天都要换不同的衣服,当她踩着高跟鞋,穿着时尚靓丽的衣服穿行在出租屋的走廊时,通常会引得其他人的注目。

女孩爱美是人之天性。可熊丽不知道,她早被邻居李某死死盯上。

李某也是打工族,他和哥哥在熊丽隔壁居住。因出租屋不隔音,他会偶尔听到熊丽和男友亲热的声音。

这让他更加注意到熊丽。

2019年7月20日凌晨。熊丽加班回后,去卫生间洗澡。

正洗着,她忽然在水雾中看到一双眼睛,觉得有人偷看。吓得大喊救命。

陈亮急忙跑出来,却看到李某匆忙从卫生间跑回房间,就怀疑是李某偷看女友洗澡。

熊丽穿好衣服后,二人去敲李某的门,想要问个究竟。但无论他们怎么敲, 李某都不肯开门。

陈亮和熊丽很生气,心想你做错事了,躲在屋子里算什么?

陈亮破口大骂,想激怒李某出来,但他骂了许久,李某都不开门。

陈亮一定要李某给个说法,就打电话让二房东送钥匙来。

二房东让一个朋友送来钥匙,并了解情况。

奇怪的是,他们拿着钥匙依旧打不开李某房门。

陈亮更加笃定,是李某偷看女友洗澡,他一定要问个清楚明白,于是他报警。

民警敲林某的门,让他出来解决问题。 但屋子里却始终静悄悄的。

然后,所有人都听到砰的一声,仿佛有什么东西掉下去了。

他们急忙查看,竟然是李某从18楼跳下去。

李某被送进医院,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哭得泪流满面,伤心欲绝的他们急于找到一个情绪的发泄口,他们找到熊丽和陈亮。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熊丽和陈亮也很委屈。自己洗澡被人偷窥,他们什么都没做,李某死亡,家属却赖上他们。

李某家属多次找他们索赔。二人都拒绝。

之后,李某家属一怒之下,把熊丽和陈亮以及房东全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8.9万。

1、李某家属说:

事发当日,熊丽和陈亮没有证据证明林某偷窥。

可他们却在半夜三更,频繁去敲李某房门。

是他们的频繁敲门,以及陈亮的谩骂侮辱,加重了李某的害怕心理。

其次,房东既然把房子出租。房子就属于李某所有。可房东在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听信熊丽和陈亮的话,竟然拿着钥匙开门。

房东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正因为熊丽和陈亮,以及房东三人的行为,才造成李某情绪紧张,心里崩溃,以至于坠楼身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他们三方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熊丽发现被偷窥后,根据线索推断是李某,她和陈亮去敲李某的门,是为解决问题。

其次,陈亮在敲门的过程中,骂了李某。这种行为不当且过激。但陈亮这种过激行为并没有对李某造成直接上的侵害。

陈亮敲门谩骂的行为和李某的死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房东让他的朋友来了解情况,试图打开房门。虽然存在不当行为,也没有构成侵权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某家属没有证据证明熊丽和陈亮,以及房东对林某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诉求。

3、一审判决后,林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这次他们改变诉求,要求房东和熊丽二人承担50%的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 有人说:幸亏先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才跳楼的,警察可以作证。

也有人说:再次告诉天下的人们,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把人逼上绝路?

还有人说:迫人太过致人死亡,两成责任是有的。房东把围墙做的过低也有一定责任,人命关天,证据都没有,何来底气控告他人?

但这个案例却告诉我们。司法是公正严明的。绝不是谁死谁有理,谁若谁可以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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