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对夫妻为了要儿子,便把女儿送给了堂哥抚养,不久后,夫妻俩如愿生下了儿

柏人谈 2024-06-28 12:13:14

江苏宿迁,一对夫妻为了要儿子,便把女儿送给了堂哥抚养,不久后,夫妻俩如愿生下了儿子,不料却是个残疾人。因生活所迫,家境贫寒,年迈后,夫妻俩又将女儿告上法院,请求支付赡养费。女儿:真心换真情,我都没体会过亲情,为何要支付赡养费呢?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荣(化名)被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但对这笔费用李荣是拒绝支付的。

李荣称,她是父母生育的大女儿,在她出生后不久,因重男轻女思想,父母便把她送给了大伯夫妇收养,从此父母对她不管不顾。

后来,父母又接连生了二妹、三妹,因为都是女孩,父母又先后把两个妹妹送给了大伯夫妇收养。

大伯家在领养她们姐妹后,生活更是捉襟见肘,然而,父母亲的经济条件远比大伯家好,但二人对她们却从未尽到抚养义务,从未把她们当成子女看待。

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法通〔1993)125号】的精神,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己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

她被大伯收养的事实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

从收养意思表示、共同生活及关系认可等方面来看,她自幼随大伯夫妇长期共同生活、更改称呼,符合当时历史环境下送养子女的一般做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且她被送养后从未收到过父母所在家庭的土地流转租金,应当认定她与大伯夫妇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1111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部部门规章的规定,她与生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消灭。

除此之外,亲生父母索要赡养费的前提条件是二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且她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但亲生父母的经济条件一直较好,不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

近十年来,亲生父母一直经营按摩推拿店。因为母亲是残疾人,开按摩推拿店每年有国家补贴6000元,生意好的时候按摩店年收入十几万。

更何况,母亲还有残疾人补贴每年8500余元;土地流转费用每年2000余元;螃蟹塘租金每年3000余元;农村养老保险年收入2000余元;职工养老保险每月2000余元。

综合以上收入情况,李荣认为,父母的经济状况良好,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

李荣还提出,父母之所以跟自己要赡养费是因为弟弟是残疾人,又是唯一的男孩,这些年,父母送弟弟去学了5年中医理疗,还出资给弟弟在县城购买一套130平方的房子,房价80余万元,装潢15万元。

除父母出资外,他们还让她出资5万元。

如果她经济状况好的话,一定会出资,可她现在离异带娃,还没有稳定工作,母子俩主要靠之前的积蓄生活,前夫也提供一部分生活费,用于她和孩子的生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美德。

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依赖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

故在我国,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既是个体的行为,同时也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只要老年人有赡养的需求,成年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前提。

对于一般民事行为而言,权利应与义务相对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但是,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伦理道德性质,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具有经济上的联系,但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关联,不能实行等价交换。

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

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再其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荣的父亲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作为子女应对其尽到赡养义务。

李荣的母亲虽尚有数月方到退休年龄,但其系盲人,一级残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

另外,李荣虽称其于1991年即已与其大伯夫妇之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其所举证据并不能证实其主张。

且李荣的户口至今都在亲生父母的名下,故法院认为李荣与其大伯夫妇不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最后,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存在将子女寄养在亲属家中的情况。

本案中,李荣的母亲系盲人,且住所系于坝上,附近多是水面,受自身残疾所限,亦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夫妇俩将李荣寄养于其大伯家具有合理性和可信性。

最终,综合考察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夫妇俩的需要程度、本地物价水平、子女抚养能力等因素,法院酌定三个女儿当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李荣父母赡养费各200元。

庭审现场,李荣的弟弟自愿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各300元,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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