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老人无配偶无子女,去世后,留下5万余元遗产。村里认为老人是孤寡老人且是低保户将老人的遗产据为己有。数年后,老人侄子得知此事不愿意了,与村里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主要信源:参考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题中的老人叫做老杨(化名),他是村里有名的五保户。 老杨年轻的时候没结婚,所以年龄大了也没个人养老,几十年都是一个人过去的。 老杨整日都靠着低保生活,除此之外,老杨的侄子也会时不时照顾他一下。 十年前的某天,老杨因病去世。 老杨侄子知道后,特地赶来为他办理了丧事。 尽管老杨没什么亲人,但侄子还是想让老杨走的风光一点。 侄子不但给老杨置办了丧事,而且还给他买了一块墓地。 就这样,侄子把该做的都做了,做完这些他便离开了。 可谁知,一转眼五年就过去了,侄子不知道从哪得知,老杨生前还有五万元的存款。 侄子作为老杨的亲属,便准备去提出这笔钱。 可结果,现实给了侄子当头一棒。 没想到老杨的五万元存款,被村委会给提走了,而且一句话也没有说。 这件事让侄子非常生气,怎么说老杨的钱也应该又侄子继承,就算不让侄子继承,那也不能让村委会拿走吧? 更何况这件事村委会还一直没说,他们拿了钱,却不告诉老杨侄子,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乐。 于是生气的侄子便找到了村委会,想要把老杨的五万元存款给要回来。 可村委会既然拿了,当然就不可能再还回去了。 就这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侄子直接把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侄子认为自己是老杨唯一的亲属,所以存款当然要又自己继承。 村委会和老杨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权利擅自拿走老杨的存款。 而村委会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表示老杨吃了村里的低保,所以村委会拿走老杨的存款也是合情合理的。 法院对此事调查后发现,侄子和老杨的确具有叔侄关系,而且老杨的墓地还是侄子帮忙买的。 按照法律来看的话,如果老杨膝下没有优先继承人,那么他的存款的确应该由侄子来继承。 同时,村委会并没有和老杨有任何协定表明遗产如何处理,所以说村委会没有资格直接取走老杨的存款。 法院认为,村委会应该立刻把老杨的存款还给他的侄子。 但村委会不乐意了,因为老杨已经去世多年了。 在他去世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规定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这个条约是在如今才有的。 所以侄子也不能取走老杨的存款。 不过经过法院调查后,认为村委会还是应该把存款给老杨侄子,所以直接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就这样,侄子终于获得了叔叔的存款。 其实侄子并不真是想要这些钱,他只不过不想让陌生人把老杨的钱给拿走。 怎么来说侄子和老杨的感情也很深,既然老杨膝下无子无女,那么去世了存款又侄子继承也是合情合理的。 不知道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Ai文吗?村委能取走别人的钱?亲生的都不好使,何况是村委?银行可不惯你!既然是五保户,是国家给的保障,死后没有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不是财产由国家收回?
办丧事可不止花五万,是该给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