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地,发生了一件因奸情引发的悲剧。一女子趁着丈夫出差,和情夫在家中私通,可没

撒春艳 2024-06-28 20:37:41

江西某地,发生了一件因奸情引发的悲剧。一女子趁着丈夫出差,和情夫在家中私通,可没想到丈夫突然提前回来了,私通男子惊慌失措之际,来不及穿衣服就只穿着短裤躲在阳台上,最终发生了悲剧! 35岁的女子潘某和丈夫吴某结婚多年,生了一个孩子,在老公的宠爱下,她由年轻时候的漂亮大方,变成了现在的成熟性感。 潘某的丈夫吴某对潘某很是包容,比如,潘某家务不做,孩子不带,老公的钱要自己花,只要潘某想干什么,潘某丈夫是力所能及的满足。 但是面对丈夫的万般宠爱,潘某越来越不安分起来,她渴望激情,她已经厌倦了多年的婚姻生活,所以就背着丈夫有了情人。 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老婆任性可以,有钱她也可以乱花,但是底线就是不能给自己戴一顶非常丢人的绿帽子。 哪有不透风的墙,纸是包不住火的。潘某的行为因为丈夫吴某的忍让甚至有点肆无忌惮,她居然敢和情人在家里私会,慢慢就被吴某察觉到了。虽然有怀疑,也有人给他提醒,但终究没有证据,吴某在等待机会! 一天,吴某告诉潘某,自己要带队去上海出差,大概一周时间,最早周六回家。吴某说的去上海出差是真事,但是出差只有3天,他的目的就是提前回家抓现行! 潘某看老公出差了,又可以肆无忌惮的放纵几天了,她居然在送孩子上学以后,几次把情人约到了家里私通。按照潘某的观点,在家里只要隐蔽性做的好,那会比酒店安全,没有入住记录,更没有监控。 周四,吴某又给潘某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工作结束了,周六坐飞机回来。潘某就抓住最后放荡的日子,周五早晨又约西某来到了家中。 可是当提前回来的吴某看见大白天自己家卧室窗帘拉上了后,吴某心里被气的发凉,他准备让这对狗男女现形。 潘某在西某来到后,两人就迫不及待的坦诚相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就在这时,颠鸾倒凤的二人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断了。原来吴某回来了,因为房门从内部反锁,他用锁打不开,就气愤的砸起了门。 此时的二人,让吴某突然回来给吓的不知如何是好,做了亏心事的西某顾不上细想,就抱着衣服光着身子躲在了阳台上。 潘某见西某躲好了,就强装镇定的开了门,面带笑容问老公怎么回来早了。 吴某进门后,根本就没有理潘某,每个房间的仔细寻找。潘某还假装指责吴某,说吴某怀疑她,还假装委屈。 躲在阳台上的西某,此时他已经站在了阳台外的台阶上,想摸到隔壁邻居家躲一下,正要成功时,吴某拉开了阳台的窗帘走了出来,和只穿着一条内裤的西某四目以对。西某受惊吓后,脚底一滑,就从9楼掉了下去。 吴某立刻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但是西某被确认当场死亡。 事后,西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夫妻对西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万元,他们的理由是,是潘某将西某约到潘某家私通的,而吴某急促敲门和找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躲避在阳台的西某慌不择路,坠楼身亡。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和潘某的行为,与西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对西某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判决驳回西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 有人说,吴某对西某的死亡是要承担责任的,要不是他惊吓到了西某,西某就不会慌不择路的选择逃离,最终导致死亡。 也有人说,西某就该死,勾搭已婚女人,更加恶劣的是还在人家家中,西某死了是活该,但是导致吴某家变成半个凶宅,西某一家应该赔吴某。 那么,法院做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说潘某和吴某要对西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那么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首先要求潘某和吴某有主观过错。 潘某的过错是对婚姻的不忠,即便是她让西某躲藏在阳台上,可是西某爬出阳台的行为是西某自己决定的,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 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得对自己的坠亡承担完全的责任,所以,潘某对西某死亡没有任何过错。 吴某发现了妻子潘某的不忠,而且还是在自己家中,愤而回家捉奸的行为是人之常情。 而且吴某捉奸的行为只是对西某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压迫,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导致西某坠楼。 所以,吴某没有过错,也和西某坠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吴某对西某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西某的死亡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死了就死了,没有人会对他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因此驳回了西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最后,还是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既然组成了家庭,就要有最起码的责任心和羞耻心,要守住道德的底线,要不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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