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因为在早晨着急送孩子上学,没注意家里门没有锁住。回到家后,该女子

嫦娥的胡子 2024-06-28 20:37:49

江苏泰州,一女子因为在早晨着急送孩子上学,没注意家里门没有锁住。回到家后,该女子就想像往常一样补会觉,然后再去上班,可是孩子的房间里居然传出了一声声的呼噜声。她悄悄的推开了门,居然发现一个陌生男人睡在自己的孩子床上鼾声大作!该女子惊吓之余立刻报警。 房女士是9点上班,而孩子7点15就要到校,因为学校就在小区旁边,她每天是7点准时出门,不到7点半她又能回到家。 因为她的工作单位也在附近,所以,房女士养成了送完孩子后,再补觉半个多小时的习惯。 这天,房女士送孩子上学稍微晚了那么一会儿,出门就有些着急,没注意家门没有锁上。 当她送完孩子回到家后才发现房门没有锁,刚想自责自己怎么如此大意时,就听到了孩子房间里传出了一阵阵鼾声。房女士老公这几天出差了啊,家里怎么可能有其他人。 当房女士壮着胆子悄悄推开了孩子房间门后,居然看到了一个陌生男子躺在儿子的床上睡大觉,她当时吓的立马堵住了自己的嘴,她怕吵醒了该男子,自己会有危险。 强装镇定的房女士蹑手蹑脚的走出自己家,然后立马用钥匙将房门给反锁了,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随后很快就赶到了房女士家,面对如此吵闹的动静,那名陌生男子依然还在继续打着呼噜,一看就是深度醉酒的状态,民警随后将该男子强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该男子清醒后,给警方交代,自己是在酒吧工作,凌晨才下班。 因为喝多了,给出租车司机说错了地址,自己随便进入了一个单元楼,按照自己家的楼层和房间号就来到了房女士家。 刚巧的是,房女士家没有锁门,自己进去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自己真的是走错房间了。 民警再调取了房女士家所在小区的监控视频,又到该男子工作的酒吧现场调查,以及确定该男子家确实和房女士家的楼层和房间号是一致的后,最终确定该男子并未说谎,确实是属于酒醉后误入了房女士家中。 因为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房女士也表示自己不予追究,警方并未对该男子做出任何处罚,在其酒醒后,联系家人将该男子接回。 此事发生后,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说,能有这么巧的事?楼层房号一样,刚好还没锁门,刚好说错了地址,这巧合书都不敢这么写! 还有人说,如果当时房女士老公回到了家,那这个事件应该会影响他们夫妻感情了吧! ··`· 有人质疑,该男子即便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也该对其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的,怎么最后什么处罚都没有呢,是因为他醉酒吗?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该负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醉酒并不是可以脱罪脱罚的理由,只要是违法犯罪了,不论你是否醉酒,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但是,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首先要具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该男子经过警方的调查,确定没有这个主观故意,那就不能按照该条处以治安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而本案中,警方并不是因为该男子醉酒而对其免于处罚的,一是因为他不是故意的,二是因为确实情节特别轻微。 其次,该男子未经房女士同意,即便是酒醉进入房女士家中睡觉,肯定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但是却是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本事件中,警方经过查明,该男子虽然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确实也影响了房女士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但是并没有经要求或者教育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所以因为缺少犯罪构成要件,该男子不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最后,喝酒误事,喝酒闹误会,饮酒要适量啊,酒喝多了不光自己难受,而且还会闹出笑话,甚至丑态百出,酒还是少喝不喝的好!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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