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给女儿找继父的后果!”江苏镇江,女子带12岁侄女买衣服,却发现她肚子有些

小迪说社会 2024-06-28 22:33:44

“这就是给女儿找继父的后果!”江苏镇江,女子带12岁侄女买衣服,却发现她肚子有些大,她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带侄女去医院,才得知侄女怀孕5个月了,在女子追问下,侄女才说孩子是继父的,女子愤怒的报了警,侄女母亲的一句话,惊呆众人。

(案例来源:江苏新闻)

天气渐凉。出门扔垃圾的孔芳不觉打了个寒颤,把脖子缩进衣领里。

她立马想起12岁侄女孔昕,是不是也衣衫单薄,在风中瑟瑟发抖?

她每年换季都给侄女买衣服,自从她父母离婚,她跟母亲一起生活后,孔芳这个姑姑,更是觉得侄女可怜。

弟弟不务正业,光顾自己吃喝玩乐,对女儿不闻不问,把家给折腾没了后,他更加放纵自己了,女儿的抚养费一分也不给。

而前弟妹也好不到哪儿去,离婚没多久,就再婚了,她吃一堑不长一智,听说二婚丈夫也不咋地。

一个光顾着自己快活一个又开始了新生活,侄女这个可怜的孩子,爹不疼妈不爱,只有她这个姑姑给予温暖了。

于是,孔芳上楼多穿了一件衣服决定去找侄女,带她去买换季的衣服,让她暖暖和和过冬。

孔昕看到姑姑来了,还要带自己去买衣服,开心的像过年了一样。

每次,她和姑姑相聚的时光,才能感受家庭的温暖,比起父母,她更像自己的妈妈。

无论吃穿用度,只要孔昕提出来,姑姑都满足她的要求。

她12岁了,从记事开始,每次过生日都能收到姑姑的礼物,还带她去吃好吃的,给她买生日蛋糕,而自己的父母,甚至都不知道她生日是哪天?

可万万没想到,在孔昕试衣服的时候,孔芳竟然发现侄女不但比以前胖了,肚子还大的离谱。

她是过来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咋回事?为了保险起见,她立马领侄女去医院做检查。

结果,晴天霹雳,侄女竟然怀孕5个月了,孔芳顿觉天旋地转,眼泪夺眶而出。

侄女才12岁,就像一个花骨朵,竟然遭遇如此摧残,给她带来多少伤害,让她以后怎么做人?

孔芳心里立马跳出来一个嫌疑人,她赶紧把侄女带到角落,问这个人是谁?

侄女顿时哇哇大哭,跟孔芳说了她的遭遇。

原来,有天晚上母亲加班,她被继父侵犯了,从此一次又一次,一发不可收拾。

她生活在恐惧里,继父不让她告诉任何人,否则有她的苦吃。

孔芳问侄女:“你怎么连姑姑都瞒着?姑姑以为,你有啥事都会告诉我。”

刻孔昕却哭着说,是继父看她和姑姑走的近,所以特意威胁她,不要告诉姑姑。

孔昕害怕,就选择对姑姑隐瞒。如果不是这次姑姑带她买衣服,还不会被发现。

果不其然,孔芳猜的没错,还真是侄女的继父干的。

孔芳的愤怒无以复加,恨不得找到侄女继父李炳,把他撕个粉碎,但她更痛恨前弟妹俞娟,没有保护好女儿。

同时,她内心也无比自责,应该隔三岔五给侄女预警,让她学会保护好自己。

孔芳一边报警,一边给俞娟打电话,俞娟赶到后,竟然面无表情的表示:“我不知道这件事啊!”

孔芳一听,扑上去就给了俞娟一个大嘴巴大骂她枉为人母,不负责任。

“连自己女儿都照顾不好,还当什么妈呀?嫁了个这么个货色,连累自己的女儿,孔昕还这么小,人生才刚刚开始,阴影得笼罩她一辈子,她这个妈却没事人一样,女儿肚子那么大了,你竟然没发现,你配做妈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继父李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孔昕的继父李炳利用孔昕年幼无知,以暴力或胁迫等手段与她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构成了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2、孔芳报警是在行使作为姑姑和公民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孔芳作为孔昕的姑姑,发现孔昕受到性侵后,及时报警并通知其母亲,正是履行了公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

同时,孔昕的母亲俞娟作为监护人,未能有效保护孔昕不受侵害,可能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

3、孔昕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孔芳能取得侄女的监护权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取得监护权。

所以,孔芳有权取得侄女的监护权给侄女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做母亲的,女孩一定要保护好。父母离婚,受苦的是小孩。女孩判给单身父亲,也不安全。

所有妈妈如果是真的过不下去离婚了,找伴要看清人品,不能随便嫁过去,特别是带孩子,女孩子更要保护好。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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