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夜冲动的下场!海南一女子,和仅见过3次面的男友发生关系,之后怀孕。男友不信孩子是他的,女子却执意生下孩子,想留住男友。可女子没想到,她生下孩子后发现,男友竟然是一位已婚人士,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女子愤怒至极,直接将男友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生产费和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陕科报榆林观察)
李璐看着襁褓里的女儿,心疼至极,也后悔至极。
是她让女儿一出生就背负着私生子的骂名。
想到这儿,李璐的眼泪不自觉的流出,满脑子都是黄浩这个人,让她恨的咬牙切齿。
李璐和黄浩相识于社交软件,彼时李璐比黄浩大3岁。
其实,黄浩已经结婚生子,但却骗李璐他是单身。
由于黄浩年纪尚小,言谈举止也不像结婚生子的人,李璐便相信了。
两人在社交软件上仅聊了一周,就奔现了。
当天,黄浩穿着一身休闲服,戴着墨镜,身材不错,个头也很高,一下子就把李璐迷住了。
李璐虽然比黄浩大3岁,但也才二十六七的样子,也是花花年纪。
黄浩第一次见李璐,感觉也很好,毕竟李璐长相也不赖。
两人对于这次奔现的目的都心知肚明,再加上李璐也没少谈男朋友,算是情场老手,撩起小弟弟,自然是手拿把掐。
喝完咖啡后,两人心照不宣的去酒店开房了。
之后的一周内,两人又发生了两次关系。
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璐掐指一算,大姨妈的日子已经过去快半个月了,可还没有来。
她心惊胆战的用试纸测了一下,结果真的中标了。
原本,李璐也不打算要这个孩子,可去了医院,医生说由于之前她打胎次数过多,这个孩子如果流掉了,之后就很难再怀。
李璐这才决定去找黄浩,她想跟黄浩结婚,生下这个孩子。可没想到,黄浩却拒绝了,他根本不相信孩子是他的。
黄浩心里暗想:一个能跟异性第一次见面就上床的女人,得多随便,谁知道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
两人多次交涉后,黄浩始终不同意。
此时,李璐根本不知,黄浩已经结婚生子,女儿都3岁了。
李璐当时还傻傻的幻想,孩子出生,黄浩可能心就变了,毕竟一个软乎乎的小生命放到他跟前,他不会不心动。
于是,李璐一个人挨到了孩子出生。
她再次去找黄浩时,才知道,黄浩已经结婚生子,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般让她久久无法平复。
她愤怒的指责黄浩,为什么不早早告知。她要求黄浩赔偿她生产费,还有女儿的抚养费。
黄浩这才说出心里话:谁知道你生的孩子是谁的,我可不当接盘侠。
李璐愤怒至极,将黄浩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黄浩明明已经结婚,还和李璐有染,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浩就是想玩儿一夜情,没想着对李璐负责,所以一直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
2、经鉴定,李璐所生的女儿就是黄浩的。最终法院判定,黄浩一次性支付生产费1.3万,另外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孩子18岁。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璐所生孩子为非婚生子,黄浩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抚养费。
3、李璐生的女儿,和黄浩与妻子生的女儿,拥有同等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就是乱来的下场,明明有家有室,还不愿安分守己,到头来给自己惹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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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打胎次数多是重点
怀孕十月的生活费呢,500元能包住包食,仲有上学的费用呢?
两个人半斤八两
这男的不靠谱,法院判决真能让他付生产费和抚养费?有猫腻
阅男无数就是经验是吗?都被人摆了一道,人都栽在人家手里了,就这女智商也算情场老手?懵懂无知还差不多
那结婚为了什么
如果生了孩子不找男人负责,就和走婚民族一样,其实,生活中不需要把男人看得那么重要。如果自己能养活自己和孩子,男人除了满足性需要,没其它用处,婚姻反而限制了自己的需求。
前题是打过很多次胎,这次再不生以后就不能生了!
这男的也太不要脸了吧,活该被判赔钱
对不想结婚,想享受想找谁就找谁,一生自由自在的生活,做法相当正确。这样做,不但自己不但实现了自由,还为自己的孩子的供养保障。现在社会女人结婚的越来越少,这方式是最佳选择,愿天下不愿结婚的女人都有自己的孩子,都有男人为孩子负责。
便宜,3万不到。
法院判决要求支付生产费和抚养费?这男的真的有够不负责任的,法院判得没错
活该,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