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位店家占道经营卖水果,城管好心提醒他,却被店家指着鼻子辱骂家人!城管

小峰聊社会 2024-06-29 20:04:18

广东广州,一位店家占道经营卖水果,城管好心提醒他,却被店家指着鼻子辱骂家人!城管警告其别太过分,但店家置若罔闻,竟然用铁锹将城管的头打破! (信息来源:今日关注2024-06-28《有街坊表示,事发于6月26日上午,男子摆摊的地方就在小区进出口》) 在越来越繁杂的城市中,城市管理与民生保障如何平衡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与摊贩冲突,再次将这个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6月26日上午,广州天河区棠德西横路上,一名占道经营的水果摊贩与前来执法的城管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导致一名城管头部受伤流血。

事发地点位于一家店铺门口,正值早晨繁忙时段,周围行人络绎不绝。 据目击者描述,事情的起因是一名中年男子在人行道上摆放了大量水果,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据说他的摊位就在小区的进出口。

因此两名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上前劝阻,要求摊主将占道的水果搬离,然而,这个普通的执法行为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冲突。 摊主对城管的要求表现出强烈不满,双方很快陷入言语争执,视频显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用手指向摊主,重复警告他不要说脏话。 然而摊主的情绪似乎越来越激动,在争执达到白热化时,摊主突然抱起一大袋水果,用力扔向店铺出入口,似乎在向城管示威。 就在这时事态急转直下,摊主迅速从墙角抄起一把铁锹,毫不犹豫地朝城管头部挥去。

第一下重击发出令人心惊的砰的一声,城管的头部立即鲜血直流,导致城管直接倒地。 这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让周围的人群惊呆了,有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网络上,大多数网友支持城管,因为占道经营确实影响了交通秩序,城管执法是履行职责。

无论如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摊贩应该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然而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商贩的生存压力很大,城管执法时是否可以采取更温和的方式? 更多的网友则呼吁要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一事件,他们认为城管和摊贩都有各自的难处。 从法律角度来看,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管对此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正常执法行为。 摊贩的暴力行为则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摊贩用铁锹击打城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如果城管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摊贩还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管理与基层民生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一个难以调和的问题,城市需要有序管理,保持整洁有序的环境。

但部分群众为了生计不得不在街头摆摊设点,如何在维护城市秩序和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我们大家的智慧。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可以考虑为小商贩提供合法经营空间,如设立专门的摊位区或临时市场,既满足他们的生计需求,又不影响城市秩序。

再者,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冲突。 温和而坚定的态度,往往比威慑更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如浙江某地交警采用的“奶凶奶凶”执法方式,既严格执法又不失温情,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也是保护每个公民权益的屏障,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是城管还是摊贩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于摊贩而言,即便生活困难也不能以暴力对抗执法,这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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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9 20:17

    那如果没有城管这街上有多少比他更狠的更不要脸的?好位置你的位置?

  • 2024-06-29 20:24

    又出来洗地了,,还是刀郎唱的好,不管你咋样洗还是那个脏东西!

  • 2024-06-30 09:41

    [抠鼻]狗死了没?要是没有死,等会再来问。问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