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男子下高速,收费站人员跟他说385元,但系统显示340元,男子以系统为准,没想到,收费人员说,系统坏了,人工为准。催促男子付钱,男子不服,这明显就是乱来,但收费人员强硬放话:不交就别想再上高速。
(案例来源:今视频)
“你们什么时候把系统弄好了,我再给钱。”宋毅对收费站的人员说。
“这个系统坏了,以人工说的为准。你还想不想下高速了。”收费员态度强硬地对宋毅说到。
宋毅听了真是火冒三丈,下个高速,却遇到两种不同的报价情况,而收费员却威胁他赶紧交钱。
宋毅真是忍不了这口气,他只不过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罢了,但收费员的态度真让他想打架。
这天,宋毅带着家人从江西去广东旅游。开了十几个钟头的路程,很快下高速了,在高速收费站,他车子没有安装ETC,所以,他走了人工通道。
收费员叫宋毅支付385元,宋毅听了准备掏钱付款,但无意抬头一看,意外发现了他前面的计价器上显示340元。
宋毅顿时问了一句:显示器是340元,你为啥要收我385元?
谁知,收费员不耐烦地说:系统坏了,收费以人工为准。
宋毅一听,立马就不乐意了,这多收45元,明显是欺诈行为,而且也不合理,所以他不愿意支付385元。
但是收费员却威胁他,你不交钱,你就等着上高速的黑名单吧。
但宋毅咬定,如果真是系统坏了,那就把系统修好了,他才会付340元。
但收费员却对他这句话不理睬,气得不再搭理宋毅。
后面,还是另外一个女收费员解释,说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部分通行记录没有被记录上,所以才显示340,实际是385元,这是没错的。
宋毅一听这话,也接受了这个解释,他付款了。
但是他付款后,收费员拿了一个发票给他。
宋毅又是无意的一眼,又意外发现发票上显示340元,说来说去,本来就是340元,但是被收费员又给忽悠了。
他让收费员退45元给他。谁知两个收费员却变了一张嘴脸,简直认为没有错。
气得宋毅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大家评评理。他认为,明明是收费站多收他的钱,还强词夺理,他有权拒绝多交的45元费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收费站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宋毅和收费站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宋毅支付相应的费用以换取通过高速公路的权利。
如果收费站的系统正常工作并显示了340元的费用,而收费员却要求支付385元,这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
除非收费站能够证明系统确实存在故障,并且这种故障导致了计价错误,否则应当以系统显示的价格为准。
2、宋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收费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宋毅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准确无误的计费信息,并按照正确的金额支付费用。
如果收费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385元是合理的费用,那么宋毅有权拒绝支付多出的部分。
3、收费站说系统坏了,那就得拿出证据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收费站作为收费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收费的合理性。
如果收费站声称系统故障导致收费金额增加,那么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
但最后的发票显示340元,这表明收费站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收取385元的合理性。也难怪难以让人信服。
现在的社会,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谁也不能信口开河,毕竟,诚信不能丢。
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偷税漏税吧?
收费员私吞了45元,一天有十来二十个人这样,就能私吞仟把元钱了,难怪高速收费站是那么多人梦末已求的纲位
路霸
这个和8两称有啥区别。
应该是临时工的,45元他拿去买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