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买了一套底楼带地下室的房子,在装修的过程中,一老人擅自进入捡拾纸箱时,

撒春艳 2024-07-01 01:57:51

北京,男子买了一套底楼带地下室的房子,在装修的过程中,一老人擅自进入捡拾纸箱时,不慎坠落到地下室,造成十级伤残,老人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7余万元。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我又没有请你来,是你自己未经允许擅自进去捡的纸箱,才不小心坠落到地下室的,跟我又有什么关系?”楚荣生气得浑身颤抖,他咆哮道。

“我是在你的房子里摔的,你说我不找你又能找谁?更何况你私自开了个楼梯洞,却又未作警示,要不我又怎么会摔下去?”乔娟也不示弱,她振振有词道。

楚荣生觉得乔娟就是在无理取闹,他不想再多说什么,于是便转身离开了。

谁知没过几天,楚荣生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当时他整个人都懵了,这乔娟还真够狠的,居然还把自己给告了,他想不明白,自己招谁惹谁了,装修房子怎么还惹上官司了呢?

原来就在不久前,楚荣生看中了一套底楼带地下室的房子,由于工作比较忙,房子买下后,他就把房子交由装修公司全权负责。

一天,楚荣生正忙着,装修师傅突然打来电话,说是他们去小区垃圾场倾倒垃圾时,跟来一位捡拾纸箱的老人,未经许可就进去了,结果不小心坠落到门内右侧的地下室了,好像伤得挺严重的,叫他赶快过去处理。

老人正是乔娟,当时虽得到了及时救治,但还是造成了十级伤残,所以后来她才找到楚荣生要求赔偿,楚荣生没答应,她就把他给告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7余万元。

那么,乔娟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法庭上,乔娟诉称,她之前曾来过几次,楚荣生买下的房子原来是小区供暖公司的办公地点,门右侧是没有楼梯洞的。

楚荣生买下房子后,在门右侧私自开了个楼梯洞,事发时因楼梯护栏还没有安装好,一般人是看不出这里有个楼梯洞的,所以自己才不慎跌落的。

之前供暖公司在房屋内办公,房屋应属于公共场所,而楚荣生买下房子后,并没有告知公众此房屋已转变成私人住宅。

因此,对于公众而言,楼梯洞周围没有立警示牌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楚荣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故主张楚荣生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余万元。

而楚荣生则辩称:这房子是自己买下的私人住宅,而不是公共场所,因此,自己无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装修工人卢庆出庭作证,他表示,事发当天没有任何人答应乔娟可以进入捡拾纸箱,乔娟系擅自进入,而且乔娟进去后,自己曾对她明确说明非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并让她出去,可是她仍不听劝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具体到本案,房屋是楚荣生出资购买的,属于私人住宅,并非公共场所,楚荣生无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楚荣生的行为并不违法,亦无过错,其行为没有同时具备以上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楚荣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相反,乔娟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捡拾纸箱,这才不慎坠入地下室的,乔娟的行为不但导致自己受伤,还侵犯了楚荣生的财产权和隐私权,其行为不但存在过错,而且违法,故本案中所有损失均应由乔娟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驳回了乔娟的所有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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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1 02:11

    这要是判赔偿17万的话,很快他家就有人排队往下跌

  • 2024-07-01 02:13

    什么入屋捡纸箱,那是入屋盗窃且数目巨大

  • 2024-07-01 08:27

    入屋盗窃!先发拘票!谁纵容坏人就比坏人更坏!

  • w 11
    2024-07-01 07:34

    告赢白得17万,输了就出打官司的钱!难怪这么多起诉去法院的!这样的诉求法院都受理,是不是闲得蛋疼或是真的这么缺钱?

  • 2024-07-01 09:21

    私闯他人住宅是违法的吧?这次法院判的好。

  • 2024-07-01 09:27

    入室盗窃私闯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