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男子家姐弟5人,他排行老幺。因对四姐不满,在父亲去世后,父亲的墓碑上

撒春艳 2024-07-01 02:01:24

四川南充,一男子家姐弟5人,他排行老幺。因对四姐不满,在父亲去世后,父亲的墓碑上只刻了三个姐姐,和他的名字。四姐去给父亲上坟,发现唯独没有自己的,火冒三丈的找男子讨要说法,男子怒怼:你没出钱,凭什么刻你的名字?随后,四姐的一个做法让男子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你凭什么不签字,三个姐姐都已经放弃了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自己心里没个数吗?怎么还有脸争娘家的财产?”刘建华怒怼四姐刘春梅。

刘春梅已经对这个弟弟失望透顶,不争馒头,争口气,理直气壮的说:“我招的是上门女婿,等同于儿子,我就有资格继承!”

刘建华和四姐争执不下,摔门而去,刘春梅看着弟弟离开的背影,泪流不止。

小的时候,她也是很疼爱这个弟弟的,她和弟弟的关系变成如今这般,是在从父亲生病以后,过往的种种在刘春梅的脑海中纷至沓来。

刘春梅在家排行老四,身上还有三个姐姐,身下有一个弟弟,重男轻女是每个农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

刘春梅的父亲刘强将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小儿子身上,省吃俭用供老儿子读大学,刘建华也很争气,没让父亲失望,大学一毕业就在城里工作了。

儿子是出息了,刘强却借不上这个儿子的力了,刘强担心老无所依,决定招个养老姑爷回来,奈何三个女儿都已经嫁出去了,于是就给小女儿找了个上门女婿。

刘春梅很孝顺,对父亲的话言听计从。然而,命运多舛,她和丈夫结婚没几年,丈夫就患了精神病,刘春梅上有老、下有小,还要照顾丈夫。整个生活的重担全压在她一个身上了。

然而,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75岁的刘强,因为意外摔伤,导致下半身瘫痪,刘春梅实在无分身乏术,照顾患病的丈夫,就顾忌不上老父亲,所以她只能给弟弟打去电话,让弟弟回来帮忙照顾。

可刘建华虽然人回来了,但对四姐心生怨怼,认为父亲身强力壮时没少帮衬四姐,如今到四姐尽孝心的时候了,却把父亲推给他了。

刘建华心不甘情不愿的伺候着父亲,半年后,刘强撒手人寰。

刘建华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丁,为父亲安排了葬礼,他要求每个姐姐出5000元,四姐却只拿出2000元,他对四姐的不满因此升级,他为此不让四姐来参加葬礼。

刘春梅不想父亲的葬礼闹得鸡飞狗跳,就没在与弟弟起争执。

刘强入土为安以后,刘春梅一个人来到父亲的坟前拜祭,却发现墓碑上只有三个姐姐和弟弟的名字,却唯独没有自己的,她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委屈和愤怒,在父亲坟前失声痛哭。

事后,还是三个姐姐强行找人在墓碑上刻上了刘春梅的名字。

至此,姐弟二人真正的结下了梁子,10年未曾来往。

直到刘建华退休以后,想落叶归根,把父亲的老房子翻建一下,颐养天年,其他三个姐姐都放弃了继承权,只有刘春梅不签字。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姐弟二人再次引发矛盾。

刘建华一气之下,将四姐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刘春梅认为弟弟不让她参加父亲的葬礼侵犯了她的吊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

刘建华不让刘春梅参加父亲的葬礼,侵犯了刘春梅吊唁权,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刘春梅对弟弟心生怨气,直到在父亲的墓碑上发现没有她的名字,她更加无法原谅弟弟的做法。

所以,她坚决不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意书上签字,不争馒头争口气。

2、刘建华认为,四姐招的是上门女婿,对父亲有赡养义务,既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无权分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刘建华说,父亲身强力壮的时候,没少帮助四姐,可在父亲生病以后,她却把父亲推给了自己,自己亲力亲为照顾父亲半年,所以,四姐没权利分遗产。

4、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院认为4个姐姐和刘建华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因其他三个姐姐放弃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只有刘建华和刘春梅。

刘建华主张四姐没有赡养父亲就没有继承权,但是,根据其他三个姐姐的证言,小妹生活艰难,不伺候父亲实属无奈。

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建华的诉求,因刘建华床前尽孝半年,法院判决,老宅5间,刘建华3间,刘春梅2间。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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