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将价值520万元的黄色法拉利借给朋友开后,朋友还车时是叫的代驾。万万

爱玩嗒说娱乐 2024-07-01 09:58:46
上海,一男子将价值520万元的黄色法拉利借给朋友开后,朋友还车时是叫的代驾。万万没想到的是,代驾还车的路上,结果却发生自燃、车子被烧得面目全非!男子表示,代驾公司声称他们没有责任,目前,车子已拖去做鉴定,调查起火的真正原因。 (来源:纵相新闻) 雷先生非常有实力,2021年时,雷先生在车行订购了一辆落地价为520万元的黄色法拉利跑车。 等了一年时间,2022年9月份时,雷先生如约提车。 前不久,雷先生的朋友觉得那辆法拉利超酷,于是向其借来开几天。雷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可雷先生的朋友还车时,却让代驾帮忙将车送回。 万万没想到的是,代驾送车给雷先生的路上,车子突然在路中间自燃了。代驾随即打119报火警求助。 事后雷先生问代驾是不是挂了手动挡,然后一档一直高转速的行驶。当时代驾向雷先生承认了这一点! 据雷先生称,代驾当时承认一路保持50-60码之间。 目前,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法拉利已被拖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一个多月后,就可以知道具体起火原因。 而代驾公司的态度是,自燃与代驾、代驾公司无关。 1、有网友认为,代驾平时接触不到这么高档次的车子,不懂如何正确操作,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网友认为,在报告还没出来之前,谁的责任还不一定呢,现在谁也不用着急提出主张! 还有网友认为,看来无论好车还是代步车,再熟也不借车绝对没错,搞不好,雷先生就会与朋友闹掰!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首先,大家要先搞清楚一点,雷先生是把车借给朋友的。即与雷先生形成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其朋友。 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直白点,雷先生想要索赔应当向其朋友提出主张。 其次,雷先生明确指出,代驾是朋友下单的。同样的道理,与代驾形成雇佣合同关系的是雷先生的朋友。即代驾要不要赔偿,与雷先生没有直接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一方的责任。 具体而言,代驾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且还要看雷先生的朋友有没有过错责任。车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也将影响责任的划分。 最后,民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谁也不能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简而言之,不论是雷先生向其朋友提出索赔主张,还是雷先生朋友向代驾提出主张,都要用证据说话。 现在法律关系已经非常清楚了,检测报告是最关键的证据。报告出来后,雷先生可以将朋友、代驾及代驾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法院去厘清各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雷先生下单找的代驾,其不可以直接将代驾告上法庭。即双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 那么大家认为,大概率会是谁的责任呢? 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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